
四川绵阳特大贩毒案两被告被判处死刑
新华社成都4月29日电(记者吴光于、张海磊)记者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依法对一起特大贩毒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唐某海和王某波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外4人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及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2016年6月中旬,绵阳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一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绵阳长虹世纪城一高层住户家中半夜音乐扰民,总是有不同的人进出该住户家中。侦查民警初步怀疑有人聚众吸毒并对该线索展开了调查,初查发现,这家住户户主是一个绰号叫“波姐”的吸毒人员,在“圈中”号称“大姐大”,经常以“家庭party”“生日party”的名义召集社会闲杂人员到家中免费吸毒。 随后,警方在围绕王某波的侦查中发现,自2016年6月开始,王某波从重庆的王某容和成都的唐某海处购买毒品,然后分销到绵阳城区、北川,甚至河北保定市。2016年7月,警方成功抓获王某波等人,收缴毒品1.98公斤及大量吸毒工具。 法院审理认为,唐某海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某波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某容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案被告人胡某峰、刘某、王某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10年和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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