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共图书馆法即将施行 这些服务都是免费的
本网讯(特约调研员:)近日,文化部2017年第四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在北京举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图书馆法》(以下简称《公共图书馆法》)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进行介绍解读。据悉,该法律是国家层面公共文化领域的第一部专门法律,其中涉及的公共图书馆服务、建设等举措引发关注,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共图书馆法》的研究制定从2008年年初正式启动。今年4月,法律草案通过国务院常务议审议,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经过二审,法律于今年11月4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正式颁布。 据文化部党组相关负责人介绍,《公共图书馆法》是十九大之后出台的第一部文化方面的法律,也是公共文化领域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之后的又一部重要法律。 此次《公共图书馆法》对公共图书馆的建设、运行、服务、管理和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尤其是在免费服务方面,提到了四类:分别是文献信息查询、借阅;阅览室、自习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开放;公益性讲座、阅读推广、培训、展览;国家规定的其他免费服务项目。 而在监督层面,《公共图书馆法》规定,公共图书馆应当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水平,定期公告服务开展情况,听取读者意见,建立投诉渠道,完善反馈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至于公共图书馆如何开展服务、服务水平如何提高等问题,《公共图书馆法》也给出了明确规定,并给出了考核措施。(责编:李凤伟)
|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 下一篇:聚焦高考!山东高考明年将使用全国卷
- 上一篇:潍坊市推进民间文艺保护与传承发展
最新资讯:
资讯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