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出台意见为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松绑
新华社武汉11月16日电(记者陈俊)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从多个方面作出了激励性的制度安排,同时给予松绑,让研发团队自主权大增。 《意见》指出,项目承担单位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经费执行省级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规定,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自主规范管理。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高校院所通过对外开展科研活动承接的非财政拨款性质的科研项目经费。湖北省率先对省属高校院所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实行有别于财政科研经费的分类管理办法,其中规定:高校院所与研发团队(公司)约定的管理费一般不超过到账科研项目经费的10%,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费按成本据实结算。结题验收后,结余经费由研发团队(公司)自主使用。 《意见》还明确,应用研发和成果转化类财政科研项目比照横向经费管理办法按照进度拨付到研发团队指定账户,由研发团队按照预算自主使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针对让不少科研人员苦恼的科研项目结余经费收回制度,《意见》明确,科研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或者鉴定的,结余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安排。 《意见》还鼓励科研人员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按照科研人员出国管理办法精神,不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范围。经费支出标准由高校院所自行制定办法确定。 湖北省财政厅教科文处负责人表示,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激励+松绑”,就是为了不在报酬待遇上亏欠科研人员,不让事务性工作打扰科研人员,让他们集中精力搞科研、出成果。(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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