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 将建立信用修复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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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昆明10月28日电(记者杨静)云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在完善个人信息安全、加强隐私保护的同时,建立信用修复机制。 意见明确,云南省将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纠错、修复机制,制定异议处理、行政复议等管理制度及操作细则。明确各类公共信用信息展示期限,不再展示使用超过期限的公共信用信息。畅通信用修复渠道,丰富信用修复方式,探索采取事后主动履约、申请延期、自主解释等方式减少失信损失,采取按时履约、志愿服务、慈善捐助等方式修复信用。 在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方面,云南省要求建立完善个人信息查询使用登记和审查制度,防止信息泄露。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不得采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加大对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金融机构、征信机构、互联网企业、大数据公司、移动应用程序开发企业实施重点监控,规范其个人信息采集、提供和使用行为。(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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