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潍坊出台34条行政应诉办法 12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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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指导意见出台后,潍坊市政府法制办积极组织学习研究,认真贯彻落实,在广泛调研论证、借鉴外地市先进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潍坊市行政应诉办法》。经潍坊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目前已印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将于2017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据介绍,《办法》共34条,从应诉责任主体、支持法院裁判、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建设等方面对行政应诉工作做了具体规定。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政府法制机构、政府工作部门及其镇街在行政应诉工作中承担的责任,划清了行政应诉各主体责任。明确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尊重和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支持和配合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方面,要求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出庭应诉,对5类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诉讼案件还赋予了政府法制机构的筛选意向功能,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建设方面,要求建立并落实好信息共享、三告知、重大行政应诉案件报告、庭审观摩、案例分析评估、专题培训、统计分析报告、败诉报告、立卷归档等9项制度,保障行政应诉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据了解,《潍坊市行政应诉办法》是潍坊市历史上第一次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的部署行政应诉工作的文件,对规范全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行为,明确行政应诉责任主体,推动负责人出庭应诉,提高行政应诉质量,妥善化解行政争议,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责编:李凤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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