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吉林省长春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
吉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报长春市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长春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春市历史悠久,历史遗存丰富,城市空间格局独特,工业遗产特色鲜明,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多样,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 二、你省及长春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要求,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关系,深入研究发掘历史文化遗产的内涵与价值,明确保护的原则和重点。编制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划定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制定并严格实施相关保护措施。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指导下,编制好重要保护地段的详细规划。在规划和建设中,要重视保护城市格局,注重城区环境整治和历史建筑修缮,不得进行任何与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 三、你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要加强对长春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规划、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责任编辑:韩佳欣) |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最新资讯:
- 海南:春节免税消费火热02-17
- 中国年里的年夜饭02-17
- 欢腾中国年丨一席年夜饭 共庆中国年02-17
- 新春走基层|北京隆福寺新春市集“火出圈”02-17
- 加强医保基金监管 这些行为将被移送公安机关02-17
- 北京联通基站占用一村民口粮田22年零赔偿引发热议10-30
- 南阳市00后村民冒充富二代骗取网红近百万元09-15
- 法务红利与民生福祉07-18
- 固始县亚龙湾庄园楼顶铁塔居民“集体失眠”07-18
- 淅川县浩洋钒业监守自盗?向南水北调水源区偷排污水06-17
资讯排行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