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检:新司法办案机制实现适度放权与监督制约并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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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近日记者从最高检获悉,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已正式运行新的司法办案机制。最高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的司法办案机制在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对检察官进行适度放权的同时,从顶层设计上加强了对检察官司法办案的监督制约。
在对办案检察官监督方面,通过对检察人员的司法办案业绩、办案责任和职业操守等情况进行全面记载,全面、准确反映检察人员在司法办案和其他检察业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办案水平以及应当承担的司法责任。 “新的司法办案机制通过对‘人’对‘事’的全面监督管理,实现‘放权不放任、有权不任性’,保障司法责任制顺利运行。”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说。 对于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最高检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高景峰表示,检察官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其办理的案件的质量终身负责。对于故意违法办案,或者由于重大过失,导致司法办案出现严重错误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责编:李凤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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