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欲熏心 禁渔期内非法捕虾四十余次被罚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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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盛夏鱼虾价格飞涨便利欲熏心,明知是禁渔期仍在太湖水域以禁用工具捕虾。近日,经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各判处被告人张某、王某罚金8000元。 张某与妻子王某来自安徽,长年在无锡太湖边捕鱼。2016年,二人明知2月1日至8月31日为封湖禁渔期,但眼看夏天到了,鱼虾价格飞涨,夫妻俩遂偷偷用违规渔具在太湖水域捕捞青虾、白虾。每次二人都在傍晚驾驶自制铁船置网,次日凌晨三四点摸黑收网,平均每次可捕虾20斤左右。二人联系鱼贩,按青虾每斤35元、白虾每斤15元的价格出售。 2016年6月12日凌晨,张某驾船至常去的水域收网时被渔政人员发现并抓获。此前,张某、王某刚因非法捕捞被渔政部门处理,他们竟称继续偷捕是为“弥补损失”。经查,二人已非法捕捞40余次,获利1万余元。(郭筱琦 于文静)(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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