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首例,法院尝试“微信远程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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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记者从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处获悉,该案是全国首例“证人通过微信小程序作证”的案件。对此,法律界人士表示,“微信小程序远程作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证人出庭难的问题,是一种司法便民措施,值得大范围推广。 现场 执勤民警远程连线“出庭”作证 10月17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首次进行“证人通过微信小程序作证”。 根据指控,2017年4月30日18时许,廖某与蒋某和同伙在越秀区白云索道公交站,乘被害人曾某上车不备之机,共同盗走了曾某放在裤袋内的1部iPhone6SPlus手机。正当廖某等人携赃准备逃离现场时,便衣民警将他们逮个正着。 庭审过程中,廖某与蒋某一口咬定他们当时只有行窃的打算,但并没有“出手”。事发时,公交车上的监控视频出现故障,周边路段也无监控,需要参与抓捕的民警龚某出庭作证。 庭上,当审判长宣布传证人出庭后,民警龚某并未现身,取而代之的,是法庭的电视屏幕上出现证人的实时画面。两名被告人当庭确认出现在屏幕上的证人,即是抓捕他们的执勤民警,证人也对两位被告人进行了辨认。随后,法官询问证人:“你有亲眼看见他们偷手机吗?”民警龚某在实时画面中回答:“是的,我们就在他后面”,“他们上去的时候,我们就跟着冲上去了”。 细节 远程作证需“刷脸”校验身份 10月19日,记者从越秀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当天庭审现场,由于执勤民警有公务在身不便出庭,随即尝试了这种远程连线作证的方式。“只要登录‘数字越法远程视频平台’,进行‘刷脸’及身份认证后,即可通过微信小程序进行远程作证”。 法院工作人员介绍,为确保系统安全,该平台实现“刷脸”的方式参照了“公安部居民身份证网络应用国家标准”。证人、鉴定人在该平台通过“人脸识别+公安比对”校验身份、认证通过后,即可进入作证视频通道,法院通过后台操作将法庭画面和声音传输到证人、鉴定人的手机等电子设备,同时将证人、鉴定人的头像和声音传输到法庭,即可实现微信庭审。法官还可根据庭审需要,在控辩审三方画面之间进行自由切换。同时,证人微信作证将被全程录音录像,刻盘存档。 越秀区人民法院院长、该案审判长介绍称,越秀法院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推出微信作证小程序,该案是全国首例证人通过微信小程序作证的案件。 专业人士认为,“微信小程序远程作证”的方法值得推广,“法院在未来可以设立试点单位,并逐步推广到其他法院”,同时,参与“远程作证”的证人,不只限于民警,也可以推广至所有的案件的证人,有效节约司法资源,这是一种司法便民措施。(责编:李凤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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