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彝良三驾驶员介绍贿赂被追责
![]() 本网讯 2014年9月11日,彝良县人民法院刑一庭的法官前往昭阳区看守所,巡回开庭审理李某等三人涉嫌介绍贿赂罪一案。 李某等三名被告人系彝良驾驶员,因法律意识的淡薄,在得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能利用职务之便,办理农村客运《道路运输证》后,三人便起了邪念,无视国法,多次介绍多名机动车驾驶员,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后,办理《道路运输证》,并从中抽头牟利。而三被告的行为已触犯法律,受到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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