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调查组:昆山爆炸事故为重大责任事故
| 本网讯 新华视点#昆山“8·2”爆炸事故# 【昆山爆炸事故被判定为重大责任事故】4日由安监总局局长杨栋梁任组长的事故调查组确定,粉尘浓度超标,遇到火源发生爆炸,昆山爆炸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责任主体是中荣金属制品公司,主要责任人是企业董事长吴基滔等。当地政府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不力。徐庆松、董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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