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托投资贵金属现货交易 30万元只剩6000多元
本网讯 委托投金属现货交易 30万元只剩6000多元,委托人起诉受托公司返还本金,结果获得法院支持。4月14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法院通报了这起近期宣判的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 2012年10月,25岁的宁波姑娘周某经人介绍,与宁波君泰贵金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泰公司”)签订了一份《委托操作合作协议》,约定周某委托君泰公司代理操作在某贵金属交易平台开户的户名为周某、起初资金为30万元的现货投资帐户,代理操作期间为2012年12月至2013年4月,并约定开户后周某必须将帐户的交易密码告知君泰公司,由君泰公司修改密码后实行封闭式操作,期间周某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交易。 这份合同同时约定:君泰公司的操作将始终坚持风险可控持续稳健获利的资金管理原则,并保证周某的资金安全,如因操作不当造成周某的本金亏损,亏损部分由君泰公司全部承担,年化收益20%,收益浮动不超过±3%,超出本金部分的盈利的70%归周某所有,于每月的最后一日结算,若出现亏损,赔偿款于协议到期后15个工作日内结清。 签订协议后,周某将30万元资金存入约定账户,并委托君泰公司进行贵金属现货交易操作,但在君泰公司的操作下,该账户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为了弥补损失,君泰公司转换了几家贵金属交易平台,但仍没能扭转亏损局面。至2013年2月,周某只拿到了6400余元,实际亏损近293600元。 周某与君泰公司交涉无果,起诉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要求君泰公司赔偿其投资款本金损失约2936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该案开庭审理时,君泰公司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 鄞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周某与君泰公司签订的《委托操作合作协议》的性质属民间委托理财合同,该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应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全面依约履行各自的义务。君泰公司在为周某操作贵金属现货交易的过程中,已造成周某亏损本金约293600元,按照双方在协议中关于“君泰公司必须保证周某的资金安全,如因操作不当造成周某的本金亏损,亏损部分由君泰公司全部承担”的约定,上述亏损应由君泰公司承担。遂一审判决君泰公司赔偿周某损失约2936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该案宣判后,法官联系到了君泰公司的负责人,其负责人表示,对欠周某的钱没有异议,但是实在是拿不出钱来,只要筹集到资金,立即还钱。 法官提醒: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类良莠不齐的民间委托理财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出现,这些公司的特点是向客户承诺远远高出银行贷款利率的高额回报,然后通过熟人介绍的方式招揽客户。由于投资理财本身就有很大的风险,加上委托理财公司的操作人员专业性水平的限制,委托人实际上要面临很大的风险。本案中,周某值得庆幸的是合同中有保证本金的条款,其诉讼请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但由于受托公司客户众多,一个客户资金亏损的背后可能是多个客户的资金亏损,其弱小的经济实力难以支撑起偿还本金的承诺。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百姓,在进行投资理财时,要始终保持风险意识,找资质过硬的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并且在签订合同时格外谨慎资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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