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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观察|"视频解析"助网站盗版应认定侵犯著作权罪(2)

2020-07-28 13:56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其次,确认王某与“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的盗版网站经营者具有共同故意。如上所述,王某的行为难以单独认定向公众传播作品,但现有证据证实王某对接20余个盗版网站经营者,其对于相关盗版网站非法传播视频作品具有明知、放任的故意,并且也从传播行为中直接获益。王某与盗版网站站长之间的共同故意具有特殊性,是一种明显的“一对多”模式,王某并没有直接参与盗版网站有关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犯罪行为,但就本案中王某与众多盗版网站经营者的聊天记录等证据可知,其作为有一定经验的网络技术从业人员,对于要求获取真实视频地址的需求用途,虽然没有表示出明确的认知,但可以推定是一种默示的明知,同时王某的供述也始终稳定,表明自己知道向其提出视频解析需求的均是盗版视频网站经营者。
  综上,在主观方面,王某与盗版网站经营者具有非法传播作品的共同故意,在客观方面提供了规避技术保护措施的服务,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的共犯论处。
  (作者单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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