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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电动平衡车产品属性须尽快明确

2020-08-04 09:26来源:法治日报浏览:手机版
  电动平衡车深陷负面评价泥潭 安全事故问题舆情占比近七成 专家建议
  电动平衡车产品属性须尽快明确
  虚假宣传,违规上路,产品质量问题,发生安全事故……发展势头迅猛的电动平衡车正陷入负面评价的泥潭中。
  继中国消费者协会近期专门就电动平衡车作出消费警示,指其产品属性不明,不当使用风险大之后,北京阳光消费大数据研究院联合消费者网于近日发布《电动平衡车消费舆情数据分析(2019-2020)》(以下简称《分析》),再次将电动平衡车的安全问题置于公众视野,警醒消费者必须对此予以重视。
  《分析》显示,在2019年下半年以来的221684条电动平衡车负面舆情信息中,涉及虚假宣传问题8211条,占比3.7%;违规上路问题27916条,占比12.59%;产品质量问题18063条,占比8.15%;安全事故问题147789条,占比66.67%;维权纠纷问题14701条,占比6.63%;其他信息5004条,占比2.26%。
  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告诉《法治日报》记者,应尽快明确电动平衡车的产品属性,将其设计、生产、销售、使用、监管等各个方面纳入法治化轨道,既尊重市场需求和创新发展规律,又敬畏生命安全与法治文明。
  骑平衡车被撞承担主责
  安全问题亟须引起重视
  脚踩踏板,如哪吒踩着风火轮,从旁人身边“飘”过,使用电动平衡车不仅炫酷拉风,也确实便捷,不用踩油门和刹车,仅靠重心的移动就能让车轮前后自由滑动,完成加速、减速和转向,所谓“人车一体”的感觉令人向往……
  打着“时尚、便携、环保”等招牌的电动平衡车,近年来风靡全国,无论在居民小区还是在公园,甚至在城市的道路上,都可见到电动平衡车的拥趸。
  只是,当人们在享受新生事物带来的快乐之时,也不得不承担此前不曾预测到的安全隐患和风险。
  浙江省舟山市的刘老伯就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他骑电动平衡车上路时,不慎被公交车撞伤,最终公交车被判无责,他倒是被判定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年过六旬的刘老伯原是舟山一家企业的看门人。看到别人用电动平衡车非常方便,他也买了一辆,平日主要是在厂区里使用,作为代步工具。几个月过去后,他觉得自己已熟练掌握了骑行技巧,便骑着平衡车出了厂区。行驶一段时间后,刘老伯因前方视线被一辆违停货车遮挡,未能及时避让迎面驶来的一辆公交车,结果被公交车撞倒在地。
  刘老伯落下了八级伤残。雪上加霜的是,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老伯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货车司机负次要责任,公交车驾驶员无责。
  青少年、儿童作为电动平衡车使用的主体,发生事故的概率更高。
  今年4月,在安徽省合肥市某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8岁男孩当场身亡。在现场,可以看到一辆电动平衡车被卡在一辆出租车车底,很难拉出来。原来,出租车沿着某大道行驶,至丁字路口时,男孩沿着斑马线骑着平衡车进入辅道,两者相撞。发生悲剧的时候,男孩的母亲就跟在其身后,亲眼目睹了整个事故的发生。
  上路是危险的,不上路是不是就万无一失了?4月21日,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一名8岁男孩的手指被卡在平衡车里动弹不得,无计可施的家长拨打119报警电话向消防救援部门求助。
  10多分钟后,消防员到达现场,发现小男孩右手的三根手指被紧紧夹在平衡车车轮和挡板处,平衡车车轮无法动弹,男孩的手指已出现红肿现象。消防员立即检查平衡车结构和材质,发现轮胎和外壳均为硬质塑料,缺乏弹性,只能用螺丝刀和扳手逐一拆卸。
  据孩子的母亲介绍,平衡车是当天刚买的,孩子只骑了四五分钟,就被卡住了手指,电动平衡车的质量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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