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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昌县原副县长退休后受贿千万 一审获刑6年10个月

2020-07-22 09:01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正义网绍兴7月21日电(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盛剑)约定退休后受贿1046万余元的浙江省新昌县原副县长丁伯元昨日被嵊州市法院当庭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十个月,该案由嵊州市检察院检察长朱祖洋出庭支持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1994年至2007年,被告人丁伯元在担任新昌县城关镇党委书记、新昌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新昌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朱某、章某在土地置换、减免土地出让金和建设规费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双方约定在被告人丁伯元退休后以“合作投资”名义收受好处。退休后,被告人丁伯元非法收受相关人员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046.1272万元。
  昨天在审判阶段,被告人推翻了之前的有罪供述。对此,公诉人通过详细举证证实被告人丁伯元的犯罪事实,指出他当庭供述的虚假性,并当庭对丁伯元进行教育,再次释明其拒绝认罪的后果。最终,丁伯元承认出于侥幸心理翻供,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丁伯元有当庭翻供情节,认罪认罚从宽需要适当从严。被告人丁伯元同意并接受调整后的量刑建议。
  法院经审理后,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予以支持,认为被告人丁伯元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当庭翻供后又自愿认罪认罚,支持检察机关当庭调整认罪认罚的量刑建议,以受贿罪依法判处被告人丁伯元有期徒刑六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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