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名其妙“被结婚”,导致买房、子女读书、信用记录和个人名誉等受到影响,但在已证明结婚登记者并非本人的情况下,想要撤销结婚登记却面临重重困难——

吴之如/漫画
不知情中“被结婚”
6月9日,广西的苏女士悬着的心总算放下,她被冒用身份产生的结婚登记记录和离婚登记记录均已被河北省保定市唐县民政局撤销,“我现在随时可以登记结婚了”。
据澎湃新闻报道,2019年11月14日,苏女士和男友前往广西某民政局登记结婚时,被告知她和一名李姓男子已于2014年6月4日在河北省唐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并在两天后又办理了离婚。然而,苏女士并不认识李某,也从未结过婚。
因担心“被结婚又被离婚”会给自己在买房、子女读书、信用记录等方面带来隐患,苏女士请求唐县民政局撤销相关记录,得到的回复是“无法撤销”。苏女士无奈之下将唐县民政局起诉至法院,但因起诉的撤销婚姻登记及离婚登记行政行为的诉讼已经超过5年诉讼期限,一审、二审法院均裁定不予受理。
苏女士的情况并非特例。也是在本月初,据《中国青年报》报道,2018年秋天,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的胡娟(化名)和男友去民政局登记结婚时被告知,她不仅“已婚”,还和两个不认识的人同时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涉嫌“重婚”。
两年的时间里,胡娟无法和这两个男人“离婚”,也不能和男友结婚。理由和苏女士遭遇的情况大同小异——不属于无效婚姻的范围,民政局不予撤销。已过诉讼期限,法院不予受理。直到媒体报道后,才被撤销了不实婚姻记录。
这是仅在2020年6月上旬被媒体报道的“被结婚”事件,在浏览器中输入“被结婚”三个字,这样的新闻近年来并不少见。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在证件方面,必须要携带男女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今年全国两会刚刚通过的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中也明确,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既然法律规定得明明白白,为何还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结婚”?
对此,民政局工作人员解释称,他们确实是按照程序进行的登记,男女双方也都到场了,持有身份证和户口簿。但是,仅凭肉眼去分辨身份证和现场登记人员是否为同一人,确实存在困难。至于出现的同一个人多次结婚,处于“重婚”状态,是因为当时婚姻登记信息并未实现全国联网,更没有人脸和指纹识别,他们无法查询省外的婚姻登记情况。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杨晓林也告诉记者,根据民政部新闻发布会的信息,在2012年6月底,民政部才初步建立中央级婚姻登记数据中心,实现了在线婚姻登记和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审查。
“由于历史数据过于庞大,电子化过程存在历史档案缺失等问题,加之全国统一使用的婚姻登记系统存在技术缺陷,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信息、法院系统判决、调解离婚信息与外交部门境外办理婚姻信息及港澳台地区婚姻信息的查询、交换和共享等,这些问题仍没有得到解决。”杨晓林说,很多登记人刻意造假,民政部门未必有能力完全审查出存在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