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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裁判标准避免“同案不同判”(3)

2020-06-02 09:17来源: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同一案件,前后两次判决存在如此大的差异,引来网友一片哗然。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教授郭泽强认为,“同案不同判”一直以来备受争议,其中既有对法律条文理解和认知差异的客观原因,也存在外界插手干预法院和法官依法审判,甚至个别法官办人情案、金钱案的主观因素。为了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提升司法效率,促进司法公正,建立和加强案例指导制度成为我国推进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1984年之前,最高法所有案例只限于法院系统内部下发,不对社会公开,透明度不高。
  1985年以后,最高法决定在“公报”上定期发布案例。从这个时候开始,最高法对案例指导进行制度设计。
  2005年,“二五改革纲要”发布后,最高法第一次以文件的形式正式提出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以解决“同案不同判”问题。
  2012年12月20日,最高法发布了第一批4个指导性案例,其中民事和刑事案例各两个。同时,最高法也下发了《关于发布第一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认真组织学习,严格参照适用指导性案例。
  武汉律师张庆华认为,世界上最主要的两大法律体系是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大陆法系国家主要以成文法典审理案件;普通法系则主要以判例法审理案件。最高法公布指导性案例,堪称司法制度的一次变动。不过,最高法公布案例并要求各级法院借鉴,但并未要求必须遵守,即判例在我国有事实拘束力,无法律强制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法为解决法律适用分歧进行积极探索,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2014年7月,最高法发布了《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明确提出要改革和完善指导性案例的筛选、评估和发布机制,健全、完善确保人民法院统一适用法律的工作机制。2015年9月,最高法出台了《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分别就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和完善审判委员会运行机制作出具体规定。2019年9月,最高法印发了《关于健全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的意见》,对审判委员会的组成、职能以及运行机制作出具体规定。2019年10月11日,最高法《实施办法》出台,自2019年10月28日起施行。
  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认为,上述文件的出台,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邓晓静认为,实现“同案同判”,已成为法律职业共同体一致的呼吁和期盼。最高法作为行使国家终局裁判权的最高审判机关,其裁判标准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只有最高法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和出台相关司法解释的方式统一裁判标准,法律适用分歧的问题才能得到彻底解决。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智慧建议,在立法上对该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加大指导性案例发布频率和力度,以指导性案例明确法律或者司法解释的精神,提炼典型司法规则,进一步发挥指导性案例制度的作用;进一步落实类案检索机制。(记者王阳)(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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