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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紧箍咒降服“马路杀手”(3)

2020-05-07 15:16来源: 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醉驾可能带来的经济成本也十分巨大。驾驶人千万不要以为有全险就没事,对于商业车险来说,只要交警认定保险车辆是因驾驶人酒后驾车而出现的事故,保险公司均可以不予理赔。”山东省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冠县大队政委房学勤说。
  房学勤补充道,醉驾还会产生征信和其他经济损失方面的成本,如被单位辞退无赔偿、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等,尤其是党员干部还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2017年10月23日,司法部公布新一批违纪名单,其中北京跃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吴某因酒后驾驶,被北京市司法局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2019年9月18日晚,天津交警查获天津天海足球俱乐部球员张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经检测,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253.3mg/100ml,随后他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俱乐部对其作出停薪、停训、停赛处罚决定,足协也取消了他入选国家队的资格。
  一晌贪欢饮酒醉,醉驾被罚空余泪。
  坐牢、失业、前途尽毁……在如此严重的后果面前,驾驶人的“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逐渐觉醒。
  酒后慎行成为共识新规效果广受好评
  廊坊交警支队一大队民警告诉记者,“醉驾入刑”实施以来,他们在一线执法过程中明显感受到,酒驾醉驾行为正在日渐减少,“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
  福建省宁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郭梁也注意到,对醉驾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形成了强大震慑作用,酒驾醉驾行为大量减少,交通事故数量也随之大幅下降,广大群众守法自觉性明显提升。
  房学勤对此也颇有感触。他告诉记者,都说中国是“人情社会”,遇到事情“打个招呼就过去了”,可在查处酒驾问题上没有丝毫可以通融的余地,他和同事始终严格执法,多年来从未出现“漏网之鱼”。
  “山东是‘礼仪之邦’,大家都十分有‘人情味儿’,但这只限于生活层面,工作上我们从没有放松过要求,始终公事公办。正是因为如此,才让法律发挥出应有的威慑作用,当地的酒驾行为也逐渐减少。”房学勤自豪地说。
  “北京地区对符合血液酒精含量客观标准的危险驾驶案件,执行较为严格的办案指导方针,整体保持了打击犯罪的高压态势。”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官助理张琦说,自“醉驾入刑”以来,北京市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比例有所下降,对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及公共交通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
  “从近年的办案情况来看,危险驾驶罪案件数量一直呈增长趋势,且在刑事案件数量中占较大比例,体现了交管部门对酒驾的查处力度之大、执法之严。”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李文颖说。
  李沧法院法官刁政文也注意到,“醉驾入刑”以来取得的震慑效应和社会效果非常明显,公众对醉驾的危害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交通安全意识显著增强。
  消除侥幸心理,杜绝酒驾醉驾。据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助理黄晋涛介绍,检察机关在处理“醉驾”案件中充分发挥惩治和预防犯罪作用,宜兴地区醉驾犯罪案件数量呈现出逐年下降的趋势,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严厉惩治醉驾行为取得一定效果。
  有着10多年驾龄的北京市民于先生也发现,这两年,他身边朋友的安全驾驶意识普遍有所增强。
  记者在北京街头、社区随机采访发现,30多名受访者均表示反对酒后驾车,都十分认可“醉驾入刑”的实施效果。
  可以说,“醉驾入刑”早已深入人心,“酒后慎行”已成广泛共识。
  “醉驾入刑”何以能够取得如此良好的实施效果?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彭新林认为有多方面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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