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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影响致刑事犯罪案件数量大幅下降

2020-04-16 18:38来源: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发布2020年1月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显示,今年前3个月,刑事犯罪案件数量大幅下降,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132914人,同比下降41.8%,决定起诉275450人,同比下降25.7%。
  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说,刑事案件数量之所以下降,一方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些犯罪的实施条件不具备,犯罪案件发案数降低;另一方面,司法机关办案也受到较大影响,办案数量有较大幅度下降。
  刑事犯罪案件总数下降的同时,利用电信网络手段实施犯罪的数量同比上升,起诉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的犯罪18820人,同比上升32.8%。诈骗罪中,利用电信网络手段的情形最为突出,共11414人,同比上升41.6%,占起诉电信网络犯罪总数的60.7%,同比增加3.8个百分点。
  刑事犯罪案件涉及的罪名也发生变化。去年全年受理审查起诉人数最多的危险驾驶罪被盗窃罪代替,受理审查起诉人数排在前10位的罪名中,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降幅最大,受理人数分别为50647人、14554人,同比分别下降40.3%、39.9%。其他像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强奸罪、抢劫罪等常见暴力犯罪下降幅度也比较大,合计受理审查起诉58905人,同比下降30.9%。
  疫情期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稳步推进。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黑恶犯罪4319人,批准和决定逮捕3640人;受理审查起诉黑恶犯罪18575人,决定起诉13811人。对黑恶势力“保护伞”逮捕129人,起诉263人。
  从数据上来看,民事、行政检察受疫情防控的影响相对较小。全国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活动提出检察建议1570件,同比上升21.4%;对民事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1973件,同比下降11.5%。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254件,同比上升568.4%;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838件,同比上升112.2%。
  该负责人介绍说,全国检察机关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共涉及97个罪名,以诈骗罪和妨害公务罪为主,审查起诉分别受理1175人、714人,合计占此类犯罪总数的五成以上,其他数量较多的罪名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受理审查起诉148人;寻衅滋事罪,受理审查起诉205人;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械罪,受理审查起诉141人。(记者 周斌)(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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