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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抱 引发的悲剧……25岁男子被打进ICU(3)

2019-07-26 11:52来源:成都商报浏览:手机版

  25日,记者从小区物业及两名保安家属处证实,两人7月14日晚被公安机关传唤,前往派出所配合调查,后于7月16日被刑事拘留,至今未归。保安家属手中的拘留通知书显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对何在军及邹全有刑事拘留,所涉罪名为“非法拘禁罪”。
  两人被拘留的信息,龙泉同安派出所一值班民警向记者进行了确认。
  7月16日,记者曾与物业保安主管游先生取得联系,其称,因事发时小张被指为“人贩子”,现场处置保安用皮带对其进行了捆绑控制。
  何在军儿子何先生介绍,当晚父亲在A区巡逻,事发地正好在A区与C区之间,父亲随即参与处置,“但并没有动手打人,尽管确实是他绑的人,其实也是在进行保护,不然,他(小张)绝对会被打得更惨。”
  “他是出于职责所需,为何成了非法拘禁?”何先生表示不解,“当然,我们也承认,当时最好的办法是把人带到保安亭或物业办公室,等警察来。但当时围了几百号人,根本走不动,控制不了。而且现场还有群众喊,如果保安不控制住,就要找保安麻烦。”
  邹全有爱人也为此叫屈,“他原本在B区巡逻,对讲机里喊有情况,才跑过去的,结果现在成了这个样子。如果跑慢点,不过去,就不会被拘留。”
  案件仍在调查
  警方确认两名保安被拘留
  7月16日,记者在现场采访时,从辖区同安派出所当日出具的受案回执单看到,“张某某被伤害一案我单位已经受理”。警方也就小张案件进行调查。
  25日,记者再次来到派出所询问案件侦办情况。对于两名保安被拘留,一名值班民警表示确有此事,称有问题肯定要处理。对于小张是否“抢小孩”的调查认定,该值班民警则表示不清楚,目前案件还在调查中,不便透露。
  后记者又与成都公安龙泉分局宣传部门进行联系,对方回复,无法受访。
  律师说法
  保安是否有权捆绑被打小伙?
  本事件中,两名保安的捆绑行为是否涉嫌非法拘禁?如果遇到犯罪行为正在发生,保安是否可以去控制他人呢?
  四川有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柄尧认为,需要分情况而定:其一,如果当事小伙确实存在抢小孩的行为,保安是可以将其扭送公安机关的。法律明确,公民对正在实行犯罪或者犯罪后被及时发觉的、有权扭送到司法机关。这种扭送行为,包括在途中实施的捆绑、扣留等行为,不能认为是非法拘禁。
  其二,如果当事小伙并没有抢小孩,但保安误以为是要抢小孩,那么可能存在假想防卫。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假想防卫不可能构成故意犯罪,只能构成过失犯罪。而非法拘禁属故意犯罪,在假想防卫情况下无法成立。假想防卫只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或死亡罪等。
  其三,若保安明知小伙没有抢小孩,仍旧实施捆绑,则存在主观故意,则有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罪立案标准明确,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构成非法拘禁罪。此外,若造成人轻伤以上,则还有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
  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张小军律师则认为,公民采用捆绑的方式扭送犯罪嫌疑人到公安机关的行为,若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则不违法。同时,公民对正在实施犯罪行为的人采用捆绑、扣留等行为,不能认为是非法拘禁。
  而在此案中,如果当事小伙已经被群众包围,存在殴打、放弃反抗的情形下,保安做出用皮带捆人的行为,则明显超出合理限度具有过失,涉嫌非法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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