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纠防冤假错案 筑牢司法公信(2)
“人民法院,正在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日夜兼程。”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丁西村党支部副书记,江苏万顺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周善红表示,依法纠正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冤错案件,体现了人民法院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有错必纠,依法保障公民人身自由权和财产权,依法保障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利的诸多努力。 “张文中案改判,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强产权保护、加强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的坚定决心,真正让我们民营企业家吃上定心丸,为我们营造一个健康的经营环境,让我们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周善红说道。 用公正判决防止冤假错案,用公平竞争消除隐性壁垒,人民法院以法治力量的托举,必将助力民营经济发展的舞台更加广阔。 纠防冤假错案仍需形成合力 “要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树立人道理性执法观念。” 点赞之余,代表们积极就如何纠防冤假错案建言献策。 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龙翔建议,“两高”要进一步完善冤假错案责任追究机制,全面落实“错案必追查、责任必追究”的司法责任制。同时,重大案件和热点案件的追责情况要向全国人大报告、向社会公开。 他认为,平反冤假错案只是塑造司法公信力的第一步,让人民群众树立起对法律的信仰、对公正司法的信任才是最终目标。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带来了一份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二审刑事案件取消书面审理必须开庭的建议,他认为,为了更好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发挥庭审的决定作用,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建议修改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二审刑事案件取消书面审理全部必须开庭。”他说。 “要深入分析冤假错案,建立量化考核机制,统一判决标准,切实增强司法公信力。”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涪陵区委书记周少政表示。 全国人大代表、遵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消化病医院院长庹必光表达了同样的看法,他建议借鉴医生看病会诊制度,对疑难案件进行“会诊”,以减少冤假错案的产生。 在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车捷看来,对于冤假错案的追责,要形成一套完善的制度,比如分析冤假错案形成的原因,分清承办人员的具体责任,该追责的要追责,该公开的要公开,对全社会有一个交代。“这是一个系统工程,建议有关部门形成纠错合力,共同打造防范冤错案件的制度链。”他说。 “同时,对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的办案人员,也要大张旗鼓地表扬。”龙翔建议,“两高”要旗帜鲜明地鼓励办案人员依法公正、独立办案,完善奖惩机制,形成捍卫公平正义、防范冤假错案的良好氛围。(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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