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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过的房产怎么还能出售?临颍检方办理一虚假诉讼案(2)

2019-02-20 12:21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浏览:手机版

  在证据面前,殷某、罗某不得不如实交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原来,早在2015年时,殷某和罗某就都知道,位于临颍县百货公司的这套房产已被做过抵押,在此情况下,该房产无法正常过户给罗某。而如果不采取措施,这套房产就会被法院拍卖或给别的债主抵债。 
  “当时已经有很多人来要账了,与其让法院把房子拍走或者被别的债主弄走,还不如想法子把房子转给罗某。”殷某在接受讯问时如是交代,因为这样不但保住了房子,也还了一直欠罗某的“人情债”。 
  2015年3、4月间,殷某和罗某经商议,认为只有通过诉讼的方式,才能达到强制过户的目的,遂于2015年4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为了使房屋买卖的“事实”更加逼真,双方还伪造了一张13万元购房款的收条。在殷某看来,这可算是一个两全其美的方案。 
  “你们2015年4月签署的房屋买卖协议和收条,为什么落款日期是2008年3月26日?”办案检察官问罗某。 
  “那是殷某的意见。她说签协议时间一定要写在房屋作抵押前。正好房子是2008年装修的,所以就写了那个时间。”罗某的回答让所有的谜团得以解开。至此,这起为躲避第三方债务执行而提起的虚假民事诉讼案件终于水落石出。(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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