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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政协原副主席李作良获刑14年半 受贿手段五花八门

2019-02-19 11:27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浏览:手机版
  【原标题:他的行为俨然是一本“受贿大全”】

临沂市政协原副主席李作良获刑14年半 受贿手段五花八门

庭审现场 

临沂市政协原副主席李作良获刑14年半 受贿手段五花八门

李作良受审

  2018年12月12日,由山东省聊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临沂市政协原副主席李作良受贿、挪用公款、贪污案,在聊城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作良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40万元。查封、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除依法返还被害单位外,其余部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检察机关当庭出示的证据显示,李作良受贿的14笔款项中,有8笔涉及其负责的棚户区改造工程,受贿手段五花八门,令人咋舌。 
  1.负责棚户区改造,大肆索贿受贿 
  李作良,1957年2月出生,山东临沂人,大学文化,1974年12月参加工作,198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1年7月起,历任临沂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主任、市建设局局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市政协副主席,2013年3月起兼任临沂市东风东关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协调推进小组组长。 
  2016年8月23日,山东省纪委发布消息:临沂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李作良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同年12月,李作良被开除党籍和公职,被免除政协委员资格。 
  2016年12月26日,山东省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作良决定逮捕。2018年3月,聊城市检察院依法将李作良向聊城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当庭出示的证据显示,李作良受贿的14笔款项中,有8笔涉及其负责的棚户区改造工程—— 
  2015年3月,李作良利用职务便利,接受某建材公司经理全某的请托,为其在东关片区供应五金件提供帮助。2016年3月,李作良收受对方所送价值30万元的家具一套。 
  2008年至2015年,李作良接受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某的请托,利用职务便利,为张某公司承揽建设局家属院消防工程、建设局老办公楼空调安装改造、东关棚户区消防工程项目提供帮助,先后4次收受对方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9.5万元。 
  2015年8月至2016年4月,李作良接受某太阳能临沂总代理王某的请托,利用职务便利,为其中标东关棚户区太阳能项目提供帮助,收受对方所送现金共计26万元。 
  2016年4月,李作良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个体防水工程承包商刘某的请托,承诺为其在东关棚户区承揽防水工程提供帮助,收受刘某存有5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卡一张。 
  2013年12月至2015年底,李作良接受李某请托,为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成为东关项目商品房代理销售商及履行代理销售合同提供帮助,先后两次索取、收受对方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15万余元。其中一次,是以其特定关系人借款为名索要300万元,并用于向国外投资移民。 
  多名证人证言证实,他们给李作良送钱送物,是为感谢其作为建设局局长给自己或公司帮了不少忙,况且还想着以后开发项目、承揽工程等能继续得到李作良帮助。对于这些钱物,李作良都一一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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