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4人受罚!特大跨国电信诈骗案在四川眉山宣判(2)
据办案法官,眉山中院刑庭余宁法官介绍,这些诈骗分子的“高收入”背后,是无辜群众的一起起巨额财产损失。 被害人陈述 据被害人王某陈述,2017年3月21日12时许,他接到自称是潍坊市公安局警察的男子的电话,说涉及洗钱案,让他协助上海市公安局调查,并把电话转接给自称是上海市公安局民警的男子,该男子说案件已提交检察院了,并把电话转给检察院“叶国新检察官”。“叶国新检察官”让他登陆一个网址,登陆进去后看到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旁边是一个逮捕令。之后,“叶国新检察官”询问他名下资产情况并让他配合进行资金清查,王某说了资产情况并配合进行所谓的清查,共分11次转给对方51万多元。 据被害人赵某某陈述,2017年7月29日11时许,她接到自称是临沂市邮政局工作人员的电话,告诉她邮局有一张法院的传票,她的邮政储蓄信用卡透支了1万多元,需要在当天13点前处理。赵某某说从来没有办过邮储信用卡,“工作人员”说卡是在武汉办理的,帮她转接到武汉市公安局的“民警张磊”,“民警张磊”告诉她最好到武汉接受调查。赵某某表示去不了,“民警张磊”说要对她进行财产资金清查,证明透支信用卡与其无关后,会回传一份名单给邮政储蓄银行,如当天13点之前不处理的话就会冻结她名下的银行账户。之后,“民警张磊”让其和一个自称卢文斌的检察官通电话,“卢文斌检察官”得知她支付宝上有19万多元,就让她把钱通过支付宝转到一个叫金融监督管理局的单位,并给了她一张户名叫刘锋的卡。赵某某分5次向该卡转账19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这两起犯罪团伙的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境外结伙利用电信网络技术,冒充司法机关、银行等工作人员,通过拨打电话等手段骗取不特定多数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其为共同实施诈骗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眉山中院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集团中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作用、犯罪事实、社会危害程度和其他量刑情节等,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上述判决。(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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