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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开近11亿汇票 民生一支行行长受审(2)

2018-11-28 09:36来源:新京报浏览:手机版

  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材料显示,2016年2月到2017年2月,作为罗庄支行行长的徐某为虚增银行存款提升工作业绩,完成上级银行下达的存款任务,决定以违规出具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拉存款,在罗庄支行召开的中层干部会议等场合,徐某多次提出要求该行工作人员以虚开承兑汇票的方式增加银行存款,同时,为了达到大量出具承兑汇票的目的,徐某要求银行工作人员借贷客户资金作为缴纳虚开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的“过桥资金”。
  在此过程中,徐某安排银行的业务经理,寻找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业务关系单位作为开票企业,随后,相关企业提供公章、财务章、法人私章等,开具虚假购销合同,违反规定出具银行承兑汇票,部分提供给贾某倒卖盈利。
  罗庄银行工作人员作证表示,存款考核业绩完成后,临沂分行会根据情况向罗庄支行拨付季度奖或者半年奖,这些奖金会进入罗庄支行公户,员工也会根据任务完成情况获得相应奖金。
  徐某到案后也曾表示,违规开票是银行默许的事。根据银行工作人员证言及配合开票企业工作人员证言,在罗庄支行开具汇票,仅需要开票企业携带相关公章,在相关材料上签字,其他材料准备工作都由银行人员搞定。
  焦点
  行长违规 银行是否担责?
  今年10月10日,徐某和贾某在山东临沂罗庄市人民法院出庭受审。在法庭上,徐某承认开具承兑汇票的贸易背景确实是虚假的,但认为自己不构成检方指控的犯罪,属于职务行为。
  徐某的辩护律师认为,起诉书中指控的行为,均是民生银行罗庄支行的单位行为,银行人员拉存款并不违规,客户经理联系贷款造假、违规行为,是个人行为,和行长徐某无关。
  辩护人表示,徐某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同时,行业内目前普遍存在大额的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背景不真实的现实状况。
  贾某在庭审中表示,银行内部具体怎么操作的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只是打款买票,对于细节都不知情。
  贾某的辩护律师认为,检察院指控的事实,不是徐某一个人可以完成的,是整个银行分工协作配合的结果,因此应该属于单位犯罪,只追究个人犯罪并不合理。
  苏女士和张女士作为被害人也参加了庭审。两人的代理律师认为,违规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是民生银行临沂罗庄支行开会研究决定的,是集体行为,且违规出具银行承兑汇票的目的是完成单位的存款业绩考核任务,谋取单位的非法利益,银行也应构成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律师认为,两位被害人汇入罗庄支行控制账户的钱款,被罗庄支行用于偿还之前违规开具汇票筹借的“过桥资金”,没有履行承诺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因此该行应将钱退还被害人。
  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显示,徐某案发后,中国银监会临沂监管分局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罗庄支行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临银监罚决字〔2018〕3号)。处罚的违法事项是“内控管理不到位违规开立无真实贸易背景全额保证金或全额存单质押的银行承兑汇票”。
  据此,临沂监管分局于2018年5月31日依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三条,对罗庄支行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0.95万元,罚款92.85万元。
  声音
  用银行信用背书 兑付风险低
  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人)签发,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银行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承兑汇票是银行基于对出票人资信的认可而给予的信用支持,由于有银行担保,一般情况下会要求出票人存入一定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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