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命毒师”张正波案二审开庭 “4号”是否是毒品?
			
				
				2018-11-28 09:27来源:新京报浏览:次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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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押张正波的看守所。受访者供图 
	  
	案卷截图 
	  
	央视视频截图 
	  化学副教授张正波的“涉毒”生意 
	  2018年11月27日,“绝命毒师”张正波案二审开庭,庭中焦点在于争议“4号”是否是毒品,此案未当庭宣判 
	  这是“绝命毒师”张正波入狱后第三次出现在公众视野。2018年11月27日上午九点,张正波案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他穿了灰棉袄、黑裤子,佝偻着背,戴着手铐、脚铐,被法警带上了法庭。在被告人席上,他兜里揣着厚厚的一叠纸,上面写着自辩词,一到他发言,就翻出来念。 
	  华中科技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张正波第一次公开现身,是在2015年7月5日晚,他剃了光头,穿着格子衬衫、蓝马甲,出现在央视《共同关注》栏目。 
	  栏目里讲述了2014年11月25日,武汉海关驻机场办事处邮检科查获一个包裹,包裹内装有白色晶体“3,4-亚甲二氧基甲卡西酮”,为国家管制的一类精神药品。经查,包裹由张正波参股的武汉凯门化学有限公司寄出,里面的化合物是该公司生产的“4号”产品。 
	  从这一天起,他背上了“绝命毒师”的名号。 
	  随后,张正波被捕。他第二次现身是在2016年12月5日的一审庭审上,张正波的头发白了一大片,法官询问时,他也不多说话。武汉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张正波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正波提出上诉。2018年5月2日,湖北高院裁定张正波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二审庭审持续了8个小时。公诉人仍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指控张正波,控辩双方围绕着“4号”是否是毒品展开了辩论。检方认为,在“4号”成为国家管制的一类精神药品后,被告人在未获得药品生产许可及精神药品定点生产许可的情况下,依然继续进行“4号”的非法生产及销售。 
	  张正波的辩护律师朱明勇认为,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不等于毒品。“4号”能用来制毒,也能用来做药,检方没有查明“4号”的去向,未能证明“4号”流向了吸毒贩毒人员,不能将其认定为“毒品”。 
	  大多数时候,张正波都低着头,神色平静,为自己辩解也不急不缓,语气平稳。但在作最后陈述时,念到“对不起妻子、女儿”,张正波泣不成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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