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政法工作 > 人民法院 >

合肥巢湖经开区管委会原主任王爱华涉贿846万元受审(2)

2018-11-13 17:18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王爱华自己直接收钱也是十分了得。在担任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职务时,她接受上海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另案处理)的请托,为该公司在设计项目承接等事宜上提供帮助。2013年至2016年春节期间,王爱华先后6次在其合肥市测绘院8楼画室、西山雅居公租房宿舍,收受李某给予的人民币60万元。2012年下半年,经王爱华介绍,李某甲与李某的公司签订了合肥市十五里河项目设计中的动画制作合同,合同金额为5万元。李某在支付完合同尾款后,应王爱华要求,又多向李某甲支付了5万元。李某甲收到5万元后告诉了王爱华。 
  在王爱华所收受的财物中,有一个价值10余万元的石狮子。2003年至2016年,王爱华接受安徽某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江某的请托,为其个人及所在公司在设计项目承接等事宜上提供帮助。为表示感谢,江某就把这个石狮子送给了王爱华。 
  假忠诚真贪腐的“两面人” 
  庭审中,办理此案的公诉人分析了被告人王爱华受贿一案的两个特点,一是受贿次数多、时间跨度长、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二是收受的财物形式多样,具有隐蔽性和欺骗性。 
  从2002年至2017年,王爱华与多个商人朋友发生不正当的经济往来,受贿次数累计达30余次之多,前后持续10余年之久,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还先后6次收受李某给予的人民币60万元,并为其家人以明显低于进货价的价格购买汽车。 
  公诉人指出,王爱华收受贿赂的隐蔽性、欺骗性在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购买的商品房上表现得最为明显。她要么通过将实际购房合同日期提前,以使低价购房合理化,要么以伪装房屋租金抵扣房款,以使低价购房合法化。其还多次以亲属名义购买房屋,并在相关人员被查处后补交部分购房款来试图逃避法律制裁。 
  在受到纪检部门调查期间,王爱华写过一份《忏悔书》。她这样写道:“没有思想理论上的坚定清醒,就容易引起理想信念上的动摇和模糊,体现在本职工作中就会不自觉地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为自己政治前途铺路,为个人、为家庭谋私利的资本。” 
  王爱华接着剖析了在自己身上的四种具体表现:首先是缺乏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当局长前几年还是比较谨慎、很努力工作的,后来领导信任了,工作人员也熟悉了,思想上就放松了警惕。其次是法律意识淡薄,糊涂胆大。利用手中权力为自己和亲友谋取好处,把亲情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第三是对党不忠诚。以亲属名义购买的房产都没有申报、登记,天天说自己是党的女儿,把对党忠诚挂在嘴上,可实际行动却差之千里。最后是缺乏底线思维能力。所有底线思维最重要的一条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工作做得再好、成绩再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没抓好,一切都归零。(责任编辑:刘晓方)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