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庭审现场
10月25日,安徽省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王爱华(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在蚌埠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据蚌埠市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王爱华利用担任合肥市规划局局长、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项目的规划审批、规划调整、设计项目承接等事宜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和现金,共计折合人民币846万余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王爱华对检察机关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实提出异议,并当庭进行了辩解。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超低价购房买车
今年56岁的王爱华任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之前,在合肥市规划局局长的位置上干了近11年。据检察机关起诉书显示,这个时期也正是王爱华利用各种手段敛财的“疯狂期”,其中最突出的是利用规划局长的“天时地利”,超低价为自己和亲友购买住房和商铺。
2003年至2012年,王爱华接受安徽某置业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某的请托,为该公司在办理房地产项目的规划审批等事宜上提供帮助。2004年12月,王爱华以明显低于市场价81.95万元的价格,从该置业公司购买综合商铺一套。后因程某被合肥市纪委调查,王爱华便安排家人补交购房款24万元。经安徽省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该房产实际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01.95万元。
2007年6月,王爱华又以明显低于市场价139.46万元的价格,从其提供过“帮助”的安徽某房地产公司购买商铺一套。2012年上半年,时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被纪检部门调查,王爱华急忙安排家人补交购房款30余万元。经鉴定,该房产实际市场价值为人民币201.88万元。
2009年7月,王爱华以33万余元这一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从其关照过的某置地公司为自己的胞妹购买了该公司开发的住房一套。经鉴定,该房产实际市场价值为119万余元。起诉书指控,王爱华先后共为自己和亲属超低价购买了4套商铺和1套住房。
除了买房,王爱华还利用其担任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的职务之便,为家人和亲戚超低价买车。2013年至2017年,王爱华接受安徽某车业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魏某的请托,为该公司在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投资项目用地等事宜上提供帮助。2013年上半年至2014年上半年,王爱华以明显低于进货价的价格,先后为其儿子、儿子的岳母以及另一个妹妹从该公司购买3辆汽车,并由该公司支付14万余元的购车税费、保险费。魏某被调查后,王爱华安排家人补交了购车款2万元。
王爱华案发后,检察机关扣押了其涉案赃款583万元,查封其3套商铺。
假手特定关系人
庭审情况表明,王爱华所收受的贿赂,除了帮两个妹妹和其儿子、儿子岳母等人超低价购房买车外,还有一部分财物是通过其丈夫、儿子等特定关系人实现的。
2003年至2012年,王爱华接受安徽某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某的请托,为该公司在办理房地产项目的规划审批等事宜上提供帮助。2003年至2004年,王爱华的丈夫张某某先后3次在其办公室收受刘某人民币100万元。直到2011年,王爱华才知道这件事,但其却并未予以退还或者上交。
某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某(另案处理)也找时任合肥市规划局局长的王爱华“办事”。2007年至2010年,王爱华先后4次在其合肥市测绘院8楼画室等地直接或者通过其子张某收受陈某给予的人民币23万元和2.5万美元,共计折合人民币40余万元。此外,王爱华还通过其儿子张某收受安徽某车业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魏某给予的汽车加油卡、购物卡等折合人民币6.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