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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卫指挥失当致学生一死两伤,家长起诉学校,法院这么判

2018-10-14 14:16来源:半岛晨报浏览:手机版

  学生闯红灯一死两伤法院:校门卫指挥失当
  事发学校门前马路 家长起诉学校法院判决学校赔偿14.9万余元

  2016年11月22日晚6时许,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北京语言大学附属大连高级中学门前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3名高中生在学校门前道路上被一辆SUV撞倒,其中一名高三男孩不幸身亡。目击者称,当时学生是在门卫的指挥下过马路被撞。事故发生后,肇事车司机获刑11个月,并赔偿了死者家属经济损失。学生家属认为,学校对事故发生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于是将学校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近日,法院判决学校赔偿14.9万余元。
  高三男生过马路被撞身亡
  位于由家村附近的北京语言大学附属大连高级中学门前是虹城路,车流密集且速度较快,因此学校有规定,每周一至周四放学时都有老师护送过马路,周五班主任要把学生送走,过马路时由学校门卫指挥,老师负责监督。
  2016年11月22日18时,正是北京语言大学附属大连高中的放学时间。一名学生称,当时他们正在斑马线前排队等待红灯变绿灯,听到门卫指挥“快走,快走”后,学生们开始跑着过马路。这时,一辆SUV飞驰而来,将三名学生撞飞,其中两名高二女生受伤,而正在上高三的男孩小邢不幸身亡。
  小邢意外离世,其父母悲恸欲绝,周围人也都悲伤不已。要好的一位同学为小邢留言道:“我的朋友,愿我们下辈子还能做朋友,你还能是我的同桌,你还能抄我的小考,我还能吃你的小面包,你还能陪我看你不喜欢的电影,还能一起吃麦当劳黑芝麻味的甜筒,我们最后一次见面我还记得,你答应我的你还没带我去吃好吃的西红柿牛腩呢!还有我心情不好的时候你安慰我的话,我还记得,我都记得!人总是失去了才知道珍惜,对不起我的朋友,愿下辈子还能做你的朋友。”
  更为不幸的是,小邢离世2多个月后,小邢的父亲也去世了。
  家属起诉学校索赔50万元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SUV司机在驾车行驶至被告学校门口时,在信号灯为黄灯的情况下,超速通过路口,将横过马路的三名学生撞倒;三名学生通行方向的信号灯为红灯,属于禁止通行状态。
  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SUV司机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死者家属49万元,SUV司机赔偿死者家属16万余元。
  小邢的母亲白女士认为,小邢是在学校门卫组织、指挥下和同学一起过马路。小邢通行方向的信号灯为红灯,属于禁止通行状态,此时学校门卫本应提示学生禁止过马路,但实际上却催促并指挥学生尽快横穿马路,才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因此,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白女士将北京语言大学附属大连高级中学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50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定肇事司机承担80%民事责任学校承担15% 小邢承担5%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学校地处甘井子区辛寨子街道辛博街,该地理位置为事故多发区,且学校门口存在急转弯,行车视线较差。其次,被告属私立学校,收费较高,学校理应针对学生的安全问题尽到更高的注意义务。
  根据另两位受害人以及学校门卫及教师的询问笔录可以确认,针对学生放学需横穿马路的安全问题,被告学校采取的常规做法为学生放学时由在校教师护送到校门口,再在学校门卫的配合下指挥学生过马路。学校是对学生进行系统教育的机构,应同时履行教育和管理两种职责,学生在校学习、生活的期间不仅包括上课期间,还应包括放学后至离开学校控制管理范围的期间,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和教师应当时刻关注学生的状况,及时发现问题以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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