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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三定”方案公布

2018-09-12 14:48来源:中国法务网浏览:手机版
  本报讯 9月10日,中央机构编制网公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三定”方案,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该《规定》自2018年7月30日起施行,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今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责,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规定》明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为正部级。对外保留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牌子。
  根据《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设27个内设机构,机关行政编制805名(含两委人员编制2名、援派机动编制3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1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120名(含食品安全总监1名、总工程师1名、市场稽查专员4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办公室领导职数2名)。
  《规定》明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职能转变等内容。
  《规定》同时明确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关总署的职责分工。(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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