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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家金融法院探秘

2018-08-28 17:46来源:中国法院网浏览:手机版

  8月21日,上海金融法院正式揭牌后的第二天,诉讼服务中心大厅内人影穿梭,窗外的雨淅淅沥沥、不紧不慢。

  下午五点半,地面上还有早上大雨残留的湿意,忙碌了一天的立案庭法官和法官助理们正在用红色文件袋将厚厚的案件材料一份份装好。当天,上海金融法院共计立案20起,诉讼标的总额超过10亿元。没有人急着下班,大家凑在一起,讨论着“开张第一天”遇到的各类案件情况。

  最热门的管辖指南

  “金融机构、律师和当事人最关心金融法院的管辖范围,今天立得最多的就是金融商事案件,还有两三位来申请保全,我们金融法院特设的专职调解员上午还接待了一位当事人的咨询……”负责窗口接待的法官助理李丹青细数着工作中的点点滴滴。

  2018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以下简称《案件管辖规定》),明确从今年8月10日起,上海金融法院的管辖范围具体为:上海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证券、期货、信托等金融民商事纠纷;以金融机构为债务人的破产纠纷;以上海市辖区内金融监管机构为被告的涉金融行政案件;以住所地在上海市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为被告或者第三人与其履行职责相关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等。

  符望对这份《案件管辖规定》有着特殊的感情。符望是原任上海二中院金融审判庭副庭长,后被借调到上海金融法院筹建小组,曾多次往返京沪两地,参与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调研和座谈会,一个月前,他刚被任命为上海金融法院立案庭副庭长。作为上海审判业务专家的他,对参与起草《案件管辖规定》的日子记忆犹新。

  “台风在上海登陆时,我正好和筹建组其他成员准备搭乘航班去北京,后来航班取消了,我们赶紧改乘高铁,到北京下榻的酒店时已经凌晨一点了。”谈起当时的争分夺秒,符望笑了笑。

  在很多金融和法律界人士眼里,这份《案件管辖规定》是一种“创新性探索”,它既包括了证券、期货、信托、保险、票据等11类已有案由规定的金融民商事案件,又包括了金融机构为债务人的破产纠纷、金融民商事纠纷的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金融民商事纠纷的判决、裁定等案件,实体案件与程序性案件并存。“感觉是一个成果的诞生。”符望说。

  为了让更多的当事人能够理解司法解释中关于管辖规定的内容,上海金融法院在法院大楼外的电子公告牌上作了管辖公告,同时在诉讼服务中心入口右侧,自助取号机的旁边设置了一列三层的小架子,上面整齐摆放着四种不同颜色的小册子,有中英文不同版本,封面以东方明珠为背景,同时配以象征公正司法的独角兽雕像。这套系列小册子正是上海金融法院专门印制的《诉讼指南》,包括了《上海金融法院管辖范围》、《民商事、行政一审立案指南》、《诉讼费用交纳标准》、《保全和先予执行》。

  “今天已经有两家金融机构来询问,你们法院具体管辖什么案件啊?我向他们详细释明后,他们还把中英文版本的《诉讼指南》带了回去。”李丹青告诉记者。

  “精锐部队”的雏形

  随着管辖范围的确定,上海一中院、二中院金融审判庭整体划转至上海金融法院,一支“精锐部队”的雏形渐渐进入大众视野:28名入额法官,具有博士学位6名,硕士学位以上26名,每个人都长期扎根在金融审判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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