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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乎百姓生活的价格,谁来定、怎么定(4)

2018-08-12 22:09来源:法院网浏览:手机版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去年9月,国家发改委修订《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从制定价格的程序、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监督机制与法律责任等方面规定政府如何定价。据了解,《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重要规章的修订工作也已步入快车道。上述修订成果有望成为价格法修改的重要参考。

  “价格法可以说是中国社会转型和改革开放的缩影,其见证了政府、市场和企业三者之间关系的不断调整变化,并成为规范这三者关系的重要机制。”李曙光指出,“未来,价格法还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扮演独特而重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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