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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提升全社会防震减灾能力(2)

2018-05-14 18:34来源:人民网浏览:手机版

  防震减灾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制定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确立了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防灾减灾救灾领导体制。组建国家应急管理部,整合优化应急力量和资源,不断完善灾害预警、信息共享、应急响应、灾后重建、社会动员运行机制。

  地震风险防范能力显著增强。发布实施第五代全国地震区划图,彻底取消不设防地区。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完成14万所中小学校舍和2400万户农居抗震改造,6000余幢建筑物和近350座桥梁采用了减隔震新技术。抗大震救大灾能力明显提升。健全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制定各级各类预案30余万件,地震应急演练常态化。在建和建成中央救灾储备库9个,建成国家、省、市、县4级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地震应急救援综合能力进一步增强。

  地震监测预测能力得到加强。建成由1107个测震台、1995个强震动台等组成的中国地震数字观测网络,监测技术总体达到国际水平。地震速报服务实现自动化,速报时间由10多分钟缩短到2—3分钟;部分地区建成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示范系统,实现了秒级预警和分钟级烈度速报。

  科技支撑引领能力快速提高。实施“透明地壳、解剖地震、韧性城乡和智慧服务”国家地震科技创新工程,建立了高速铁路地震预警中国标准体系,增强高铁运行安全性。建成新一代海啸预警业务系统。成功发射首颗电磁监测试验卫星“张衡一号”。

  三

  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扛起防震减灾政治责任,大力推进防震减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升防震减灾能力,防范化解地震灾害风险,不断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防震减灾理念。强化“两个坚持”,落实“三个转变”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防灾减灾救灾系统思维,做到灾前灾中灾后相统筹,从全局和长远的角度,对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措施进行有效调整,推进关口前移,加强灾前防御、综合施策、有效降低灾害风险,全面提高防震减灾工作的整体能力。

  切实加强地震灾害风险防范,为全面提升全社会防震减灾能力提供基本途径。牢固树立灾害风险管理理念,深化对地震灾害孕育、发生、发展和灾害链规律的认识,化被动应对为主动防范,依靠政府、行业、社会各方面力量,统筹法律、行政、科技和经济手段,推进地震灾害风险识别、管控、化解等各环节工作。强化地震灾害风险识别和评估。完成南北地震带、郯庐地震带、天山地震带等重点区域主要活断层填图,强化城市活动断层探测;加强地震灾害风险规避和管控。在城乡规划、国土利用、重大工程设施建设中,科学避让地震活动断层等地震高风险区。开展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推进地震灾害风险降低和转移。实施“韧性城乡”工程,提升城乡容灾能力。

  大力推进新时代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为全面提升全社会防震减灾能力提供发展蓝图。主动适应国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创新思想观念、体制机制、发展方式,对标现代化强国战略安排,分三个阶段扎实推进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第一阶段,要如期实现国务院确定的2020年防震减灾工作目标,我国地震科技总体水平达到发达国家同期水平。第二阶段,争取2030年步入世界地震科技强国之列,2035年基本实现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第三阶段,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实现防震减灾事业与经济社会协同发展,实现具有中国特色的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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