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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社会行为 引领价值观念 ——人民法院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

2018-03-07 13:04来源:人民法院报浏览:手机版

  2016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依法保护“狼牙山五壮士”等英雄人物人格权益的5个典型案例,倡导依法保护英雄人物包括去世英雄人物在内的所有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5个典型案例中,有2个案例的原告是英雄人物的后代或者胞弟。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程新文表示,如果对去世的人的名誉、荣誉等人身权益可以任意践踏,显然不符合公序良俗,依法审理好涉及侵害英雄人物、历史人物名誉、荣誉等人格权益的民事案件,可以阐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内核,引导社会公众崇尚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

  “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审判工作中,就是要让人们认识到国家提倡什么、反对什么,法律保护什么、制裁什么,让每一个人都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律师协会会长韩德云说。

  弘扬民法精神 推动法治建设

  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已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国民事法律制度从此开启“民法典时代”。

  民法总则传承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调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等;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全国人大代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主任孔晓艳认为,民法总则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且把这个核心价值观全面地融入了所有的条文之中,展示了传统的美德、与时俱进的理念。

  2017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编纂工作研究小组召开会议。会议要求,要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民法总则的宣传学习有机结合起来,突出宣传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指导司法审判的重大意义,让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民法知识家喻户晓、民法精神深入人心(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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