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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字典纠纷案落槌 法院认定其为未注册驰名商标(3)

2018-03-02 13:43来源:新华社浏览:手机版

  此外,《新华字典》的配色可以说是“经典色”,给消费者留下了深刻印象。细心的消费者会发现,《新华字典》(第11版)使用的装潢是对与其功能性无关的构成要素作了独特的排列组合,形成了能够与其他经营者的同类商品相区别的整体形象。
  商务印书馆发现华语出版社擅自生产和销售打着“新华字典”名义的辞书,例如:实用《新华字典》(全新版)、实用《新华字典》(修订本)、学生《新华字典》(双色全新版)、学生《新华字典》(全新大字本)、小学生《新华字典》(全新版)、学生《新华字典》(精编本)等,而且,华语出版社的部分字典与商务印书馆在先出版的《新华字典》(第11版)特有的包装装潢高度近似。
  华语出版社则表示,商务印书馆涉案《新华字典》(第11版)的装潢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特有装潢”,不会使购买者产生混淆或误认。商务印书馆涉案《新华字典》(第11版)装潢设计不具有显著特征及独创性。华语出版社早在2006年开始出版的系列图书即采用了上下双色的装潢设计,华语出版社涉案《新华字典》与其系一脉相承,并未抄袭商务印书馆涉案《新华字典》(第11版)的装潢设计。
  法院经审理认为,经过商务印书馆长期的宣传和经营,公众能够将上述装潢的整体形象与《新华字典》(第11版)的商品来源联系起来。《新华字典》的装潢所体现的文字、图案及其排列组合具有识别和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具备特有性。华语出版社在与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功能、用途、销售渠道相同的辞典商品上使用相近似的装潢设计,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华语出版社因擅自使用《新华字典》(第11版)知名商品的特有装潢而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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