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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商家名为春节促销实则侵犯消费者权益(2)

2018-02-07 12:41来源: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经营者需承担责任。谁实施了这个行为,谁就要承担责任。商家通过让消费者扫码从中获取个人信息,继而把这种信息作为商业用途,这实际上是一种非法获得个人信息的行为。
  网络平台也要承担一定责任。这种软件相当于一种“黑客”软件,应当予以过滤和屏蔽。从技术上限定、删除、屏蔽这些违法的软件在微信平台上运行,这是平台的一种责任,也是对平台用户权益的保护。
  理性消费很重要
  记者:在春节期间的消费市场,不仅有花样繁多的促销活动,还有些商家利用促销扫码做广告营销。可以说,消费者面临的陷阱不少,甚至可以用防不胜防来形容。面对这种情况,消费者、监管部门应做哪些工作?
  刘俊海:消费者要理性,要看好自己的钱袋子。同时,消费者要学会明明白白看广告、认认真真挑商品,学会固定、保全购物证据。另外,可买可不买的时候,更加要保持理性。不少消费者都遇到过贪小便宜吃大亏的事,说明消费者保持理性很重要。
  商家要自觉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不要给消费者设置陷阱。
  就监管部门而言,除了对消费欺诈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之外,要保护好消费者退货的权利。现在商品比较丰富,消费者自身也要克服攀比心理,合理消费。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强消费者教育。
  邱宝昌:消费者要做到三点:理性消费;不要相信过度优惠、打折,要做到货比三家;所有的交易都要留有证据,一旦遇到纠纷,可以作为维权的证据。
  消费者在维权时,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解决,让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等。此外,消费者还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者提起诉讼。(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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