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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商家名为春节促销实则侵犯消费者权益

2018-02-07 12:41来源: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对话人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俊海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        邱宝昌
  《法制日报》记者        杜 晓
  《法制日报》实习生       刘洁琼
  商家促销陷阱多
  记者:最近,中消协发布春节消费提示。我们在采访中也发现,确实存在不少消费欺诈现象。此类现象为何在春节前多发?
  邱宝昌:春节前交易量剧增。根据中国传统习惯,春节是消费的高峰、交易的高峰,所以商家、经营者都看中这方面。在商家推出的促销活动中,有些是正常的促销,但也有一些居心不良的商家利用这个时期欺骗消费者甚至实施诈骗。
  记者:春节前后,商家的各种促销活动很多,但是有不少消费者反映,他们在参加商家促销活动时都有被忽悠的感觉。类似的活动大概具有哪些特点?
  刘俊海:春节前后,商家往往推出很多打折、让利等活动,这些活动对消费者的诱惑力还是很大的。其共同特点就是,折扣不是明明白白的,通常要绕一些弯,有时还会有陷阱。消费者有时候看不明白,感觉折扣很大,其实打折的前提条件比较苛刻。还有一个特点是,节日促销活动的售后服务打了折扣。比如,不给退换、不给维修之类。
  记者: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在一些电商平台推出的促销活动中,还存在“托儿”或者“先涨价后降价”等问题,这些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邱宝昌:如果是半年前或很长时间以前涨价之后降价,这属于市场行为。如果商家为了制造打折很低的假象,比如原先价格100元,快到春节了,先涨到150元,然后再打8折,这种促销不仅没有优惠,反而比正常价格还高。这类行为利用了消费高峰,所以先涨价后降价,涉嫌价格欺诈。关于促销,发改委有规定,促销前7天的最低价格就是底价。发改委的相关规定中认定“先涨价后降价”是一种价格欺诈,是一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请“托儿”这种行为危害了消费者知情权,属于虚假交易。比如在网上虚构交易量、在现实中雇人去排长队,这些行为造成一种商品热销的假象。以雇人排队为例,商家雇一帮人排队,很多人不明真相以为这个商品很火,但实际上不是,商家只是利用这种手段促销,虚构商品或服务好的假象。商家隐瞒事实,侵害消费者充分知情权,进而损害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出现以上情形,如果情节轻微的话就责令改正;如果有违法所得的要没收违法所得;如果构成欺诈,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还并且要求商家承担3倍价格的赔偿。在很多情况下,如果商品或服务价格只是十几元或几十元,消费者往往经过协商后选择不主张自己的正当权益。在这种情况下,经营者就会认为自己的违法成本低。
  扫码风险也不小
  记者:现在,有不少商家为了让消费者关注商品或店家的微信公众号,都推出了扫码得礼品的活动,这类活动在春节前的消费市场上更加多见。不过,有消费者发现,在扫描商家的二维码时还会被要求填写个人信息。
  邱宝昌:在进行正常交易时,扫码加微信是没有问题的。不过,个别不法商家会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通过扫码扫进去,比如支付信息、账号、密码、交易信息等。所以,这种扫码行为对个人的信息安全、财产安全都会构成严重威胁,有的还会造成实际损失。
  记者:商家的扫码活动不仅存在泄露个人信息的风险,有的商家还会借促销扫码进行变相的广告宣传。在调查春节消费市场时,我们就发现有的商家使用“微信裂变技术”,让消费者扫码后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向好友群发广告。现在,还有不少人专门出售“微信裂变”类软件,这种软件在春节前的销量也极为可观。商家使用这种技术是否合乎相关规定?其中涉及哪些责任问题?
  邱宝昌:这种行为既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也违反了互联网广告暂行规定。商家在微信包括在互联网上发布广告也要遵守法律法规,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互联网的相关规定,同时也违反了广告领域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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