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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汪永清 解读十八大以来依法治国辉煌成就(3)

2018-02-03 22:29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汪永清: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五年来,政法机关深入推进公正司法,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断完善,公正司法成效逐步显现,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
    一是人民群众安全感持续增强。全国公安机关侦破命案4.8万起,命案现案破案率连续五年超过95%。2016年,每10万人中发生杀人案件0.62起,是世界上杀人案件发案率最低的国家之一。2016年,全国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比2012年下降43%。依法打击和有效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犯罪,2017年上半年,全国电信诈骗发案数、群众财产损失数同比分别下降12.3%、30.8%。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从2012年的87.55%上升到2016年的91.99%。
    二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认可度明显提高。全国政法机关认真履责、攻坚克难,实现结案与收案同步增长,效率与质量同步提升。法院、检察院人均办案量普遍增长20%以上,结案率上升18%以上,上诉率、改判发回率明显下降,司法质量和效率提升。2016年,全国各级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614.9万件、执结507.9万件,同比分别上升31.6%、33.1%,执结率达82.6%;执行到位金额1.5万亿元,同比上升54%。
    三是人权司法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彰显全面依法治国决心,是中国人权司法保障的重大进步。依法纠正一批历史上的重大错案,制定防止冤假错案规定,让公平正义不再蒙羞。2015年,对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等4类符合条件的服刑罪犯3万余人实行特赦。
    四是司法为民便民和公开透明效果更加明显。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全国法院一审受案数由2014年的1500余万件增长到2016年的2300余万件,当场登记立案率达95%,立案难问题成为历史。完善法律援助制度,2013年以来,政府每年对法律援助的投入以10%以上的速度增长,2016年达到21.2亿元,全国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超过500万件。建立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最近3年,财政共拿出近50亿元资金,救助27.4万人。
    记者:司法体制改革是社会关注热点。五年来,司法体制改革有哪些重大举措和突出亮点?
    汪永清:党的十八大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各级政法机关坚持正确改革方向,敢于啃硬骨头、涉险滩、闯难关,做成了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但没有做成的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是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重点的司法体制改革。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根据司法职业特点和履职要求,把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实现各归其位、各司其职。实施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把专业水平高、办案能力强、办案业绩突出的人员选入员额,入额人数均比原来法官、检察官人数减少40%左右,但实际办案力量则增加20%以上。确立法官、检察官的主体地位,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二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明确刑事诉讼各阶段的基本证据标准,规范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近40%的案件通过认罪认罚从宽解决,其中85%的案件10日内结案,90%的案件当庭宣判,被告人积极退赃退赔、达成和解谅解的占49%,在效率提高的同时,减少了社会对抗,促进了社会和谐。
    三是健全防止权力干预司法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划出“红线”。2015年以来,中央政法委先后分两批通报了12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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