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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淘诚信“金”

2017-12-16 13:22来源:中国法务网浏览:手机版
  诚信是金。市场主体无论大小,守住诚信,就赢得了发展机会。但现实中,缺乏诚信的现象时有发生,比如有些市场和商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个别公司使用过期的营业执照等。笔者认为,要想减少不诚信经营行为,政府应充分发挥作用,积极引导市场主体从三个方面加以改进。
  首先,应积极搭建学习教育平台,比如组织外出培训、专家辅导、观摩交流、主题演讲、文艺演出、征文比赛等活动,强化市场主体的自律意识,培育其良好的职业道德,让诚信生产经营理念入脑入心。
  其次,应探索多样的新型市场主体监管模式,将以往单一的上门告知、督促、提醒改为综合性的信息监管。在继续用好“双承诺、一告知”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的同时,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及时参与年报,实现信息监管,同时加强工商与质监、税务、人社、统计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实现网上并联审批监管。
  第三,各部门应根据平时督查所掌握的情况,建立健全企业诚信体系和部门联动评选机制,每年适时表彰一批诚实守信的市场主体。同时,实施失信惩戒,加强社会监督。
  笔者呼吁,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中要多淘诚信“金”,为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贡献应有的力量。(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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