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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房产类强制执行案件执行难的原因与对策建设根基(2)

2017-09-27 13:46来源:人民法院报浏览:手机版


  二、提高涉房产类强制执行案件的执行质效

  一是优化执行流程,充分发挥询价机制。当前执行过程中对房产价值的确定以评估公司的专业评估为主,评估结果较为精确,但耗时较长。近年来,随着司法网拍制度的不断完善,房产处置工作已充分做到了公开与透明,现行网拍制度对拍品的起拍价格规定已甚为宽松,第一次拍卖最低可将起拍价定为评估价格的70%,如一拍流拍,二拍的起拍价格最低可为评估价格的56%,故在起拍价可大幅打折的情况下,再去强调房产价值评估的精确性已无意义。司法网拍向社会公众开放,最终的成交价格会由市场决定,当前网拍实践工作中,在起拍价大幅度打折的情况下,拍品的最终成交价格已大多接近市场价格。实践中,政府物价部门对不同小区的二手房交易都会根据市场成交价格制定交易指导价,故笔者认为应与物价部门联动,将房产处置的网拍基准价格定为由法院向物价部门询价得到的该房产所在小区的二手房交易指导价,如此,则可大幅度提高房产估价环节的效率。

  二是组建资产处置团队,专业化、批量化作业。因涉房产处置的执行案件近几年才大量涌现,故法院内部的应对措施还显滞后。目前多数法院还是由案件承办人自行处置为主,因房产处置流程较长,且承办人要和司法鉴定部门、评估公司及不动产登记部门有大量对接工作,故由不同承办人同时处置不同房产会产生大量的重复劳动,而各承办人同时又有其他大量的执行案件要分散精力处理,故由案件承办人分散化作业效率较低。笔者建议应组建专业的资产处置团队,实施专业化、批量化作业,一方面可以减少重复劳动,提高处置工作效率,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减轻原案件承办人工作压力。

  三是建立为被执行人提供基本的居住条件保障制度。被执行人名下唯一住房的执行一直是涉房产类案件执行的难点,究其原因有两点,一是被执行人及家属会产生房产被处置就“无家可归”的想法,对执行工作强烈抗拒;二是现行保障房制度未覆盖唯一房产被法院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其今后的居住问题难以得到保障。人民法院应与住房保障部门积极沟通协作,构建为因被法院执行而失去住房的被执行人提供廉租房、公租房等基本的住房保障制度,做到既维护法律权威,又切实保障民生。

  四是建立健全联动机制,整合多方力量解决涉工业厂房处置难。建立强制搬迁与政府部门拆迁工作的协作配合机制。近年来,地方政府为促进经济发展有大量的拆迁任务须完成,而工业厂房因拆迁所获得的经济补偿款通常情况下会远多于被强制拍卖所获得的拍卖款。如被执行人的工业厂房在政府部门规划的拆迁范围内,则法院应积极与政府部门沟通协作,争取实施以地方政府实施拆迁为主,法院强制执行为辅的执行方案。这样一方面被执行人会因拆迁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而减少对法院强制执行的抗拒甚至会主动配合,另一方面也实现了政府拆迁与法院执行的双赢。笔者所在法院近年来在数起涉工业厂房处置案件过程中,与地方政府的拆迁工作紧密配合,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建立强制搬迁工作的多方协作配合机制,对拒不配合法院工作的厂房占用人予以强制清场。涉工业厂房处置的案件通常涉案标的额巨大,涉及债权债务人众多,如长期拖延不决,一方面给法院执行的公信力造成损害,另一方面也给地方的经济发展及维稳工作带来阻碍,故法院应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利用全社会的资源来破解涉工业厂房强制搬迁难。对于重大复杂的强制搬迁工作,应形成党委领导指挥,法院主导,公安、城管、消防、医疗、住房保障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举多方之力予以完成。此外,对于在强制搬迁工作中以暴力行为抗拒执行且情节严重的,应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暴力抗法的不良行为。(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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