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法务e线 >

北京共享单车新规:企业为用户投保 不得设商业广告(3)

2017-09-15 14:01来源:中国新闻网浏览:手机版

  企业承担秩序管理主体责任
  应配备与车辆投放规模相匹配的管理人员
  为规范车辆停放秩序,《指导意见》从政府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企业运用先进技术管理手段、落实信用管理制度、承租人遵纪守法等方面提出了措施办法。企业要承担秩序管理的主体责任,根据各区发展规划制定车辆投放计划和运营方案,投放数量规模与企业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与各区主管部门签订共享自行车管理承诺书,配备与车辆投放规模相匹配的管理人员,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加快管理技术创新,开发运用电子地图、电子围栏等先进手段,规范车辆停放行为;落实承租人信用评价制度,对多次经核实确认的违规违约承租人由企业列入黑名单,共同限制其使用;利用大数据分析,加强对投放车辆的管理,合理安排运营调度和车辆维护,及时回收废弃和故障车辆;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停放混乱、堆积占道、影响通行等各类突发情况。承租人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服务协议约定,做到文明用车、安全骑行、有序停放, 对骑行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接受企业的信用约束及管理部门的处罚。
  禁止企业向未满12周岁的儿童提供服务
  企业应为承租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为提升服务保障水平,《指导意见》提出企业投放车辆应满足安全骑行要求,保障车辆技术状态良好;配备专业运行维护团队,做好车辆调度,保持车身整洁,维护停放秩序;提高系统的稳定性可靠性,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公示计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明确提示安全使用信息,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儿童提供服务,为承租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建立投诉服务制度,及时处理各类投诉。
  收取押金的企业须在本市开立资金专用账户
  企业不得擅自公开、泄露或向他人提供用户身份信息
  为加强押金及信息安全,《指导意见》提出鼓励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收取押金的,企业须在本市开立资金专用账户,自觉接受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及开户商业银行监管,实行专款专用。企业要按照国家及本市网络安全要求,对注册用户采取实名制注册登记,所采集的用户身份信息应当在中国大陆境内存储和使用,不得擅自公开、泄露或向他人提供,保护承租人合法权益。
  企业退出运营前要向社会公示,退还承租人押金,回收所有投放车辆。
  营造共享共管共治的良好发展环境
  发挥社会组织作用 引导企业公平竞争、规范服务、有序发展
  《指导意见》提出要发挥部门联动的作用,相关管理部门加强协调配合,依法对共享自行车经营活动实施指导、监督和管理。要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强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引导企业公平竞争、规范服务、有序发展。要发挥全民参与的作用,形成企业主体、政府监管、多方参与的社会治理体系。要发挥舆论宣传的作用,倡导市民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骑行和规范停放,营造良好社会环境。(责任编辑:韩佳欣)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