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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共享单车新规:企业为用户投保 不得设商业广告

2017-09-15 14:01来源:中国新闻网浏览:手机版
  中新网9月15日电 据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官方微博消息,日前,《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由北京市交通委等11部门联合出台,规定共享单车需明确提示安全使用信息,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儿童提供服务,为承租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全文如下:
  《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 (试行)》出台
  日前,《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出台,为鼓励共享自行车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对共享自行车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企业无序投放、承租人无序停放、押金缺少监管、集中停放区车位不足、承租人侵占藏匿、破坏车辆等问题开出富有针对性的药方,将有力推动共享自行车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其灵活方便、节能环保的优点,发挥其在构建绿色低碳交通体系,解决短距离出行需求,治理交通拥堵方面的积极作用。
  经市政府同意,《指导意见》由市交通委、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规划国土委、城管委、工商局、城管执法局、首都精神文明办、网信办、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等11部门联合出台,提出要坚持“市级统筹、属地监管、行业自律、企业主责、承租人守法、多方共治、规范有序”的原则,政府、企业、社会及承租人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共享自行车规范发展和管理,共同维护良好城市环境和交通秩序。《指导意见》共六个部分25条,对涉及政府、企业和承租人的各方责任、企业运营服务条件和退出机制、企业规范经营与管理、停放秩序与规定、监管与违规处罚、增设集中停放区车位、行业自律和社会治理等方面予以明确和规范。
  正根据《指导意见》精神制定《共享自行车系统技术与服务规范》和《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
  北京市交通部门正在根据《指导意见》精神,会同各委办局、各区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和共享自行车企业,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共享自行车系统技术与服务规范》和《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这两个文件将于近期公布。其中,《共享自行车系统技术与服务规范》将对共享自行车车辆标准、企业运营和政府监管平台、信息系统安全等进行全面规范;《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将明确本市自行车停放区的设置要求、设置形式和设施标准。
  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公开征求意见 制定《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阶段共收到有效反馈意见建议152件共237条
  为促进本市共享自行车规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解决市民短距离出行需求,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和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在开展调查研究、借鉴外地做法、总结实践经验、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牵头制定了《指导意见》。
  为做好文件起草工作,市交通委多次会同市公安局、城管执法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并征求意见;先后多次到摩拜、ofo等共享自行车企业进行调研,了解企业发展、技术特点、停车需求、运营管理、政策支持等方面情况;学习借鉴了上海、深圳、成都等城市的经验做法;密切关注共享自行车发展趋势,梳理了共享自行车存在的无序投放和无序停放等方面主要问题,针对性提出对策建议。《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于4月21日至5月4日在首都之窗和市交通委官方网站,进行了社会公开意见征集。社会各界对征求意见工作广泛关注,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政府机构、专家学者、退休干部、学生、普通用户、共享自行车运营企业及相关研发企业等各方面代表,提出了很多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经统计,共收到社会公众有效反馈意见建议152件共237条。这些意见中,赞成的达到97%,主要是企业加强管理、承租人自律、停放区设置等方面;不赞成的仅为3%。社会各界反馈的所有意见,我们均进行了认真梳理和研究,综合征求意见情况,对《指导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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