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中国》开篇聚焦“奉法者强” 总书记把依法治国纳入“四个(4)
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鲜明地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的本质特征。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任何人违反宪法法律都要受到追究,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无不平之法、无法外之人、无法上之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于不遵守法律甚至严重违反法律、破坏法治的害群之马,不论其职务多高,都要依法严惩、毫不姑息。党的十八大以来,已有周永康、薄熙来、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一大批原高级领导干部因严重违纪违法而受到党纪国法的严肃惩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体现出社会主义法治的鲜明中国特色。 我国革命史中的英雄事迹,彰显着中华民族的精神内涵。近年来,司法机关依法办理了涉及侵害邱少云等英雄人物名誉、荣誉的民事案件,给肆意诋毁、诽谤英雄的行为敲响了警钟。 鞋子合不合脚,自己穿着才知道。这个浅显而深刻的道理,正是我们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最好说明。 古往今来,东方和西方,人们都在对社会治理之道进行不懈探索,都不约而同地运用了法律这种手段。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学习借鉴不等于是简单的拿来主义,必须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认真鉴别、合理吸收,不能搞“全盘西化”,不能搞“全面移植”,不能照搬照抄。 五年成就 这五年是全面依法治国举措最有力最集中的五年 依宪治国,推进宪法全面有效实施: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根本法律和制度保证。 以法为凭,改革蹚过一个个“深水区”,啃下一块块“硬骨头”: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正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依法解决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问题,切实保障公民权利;按照法定程序对土地制度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等作出授权决定……改革在法治下破题、在法治下推进,夯基垒台、积厚成势,生发出源源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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