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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企业名称不得使用语句句群和段落

2017-08-12 20:59来源: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今后,企业为追求眼球效应而在注册名称上标新立异的做法,将受到严格规范。类似此前陕西宝鸡“牛大叔”那种动辄长达几十字的霸气名称,很可能将不再会被允许注册。

 

  今天(11日),国家工商总局召开媒体通气会,就近期该局发布的《关于做好新形势下企业登记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以下简称《禁限用规则》)、《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以下简称《比对规则》)进行解读。

 

  《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禁限用规则》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企业名称的字号应当由字、词或其组合构成,不得使用语句、句群和段落,但具有显著识别性或有其他含义的短句除外。

 

  企业名称求洋求怪现象将被纠正

 

  就此次系列新政出台的背景,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有关负责人在解读时介绍,近年来,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扎实做好企业登记注册各项工作,有效激发了创业创新活力,营造了更加宽松便利的营商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该负责人同时指出,当前,“双告知”工作落实不够到位,企业名称不够规范、新兴行业经营范围较难界定、对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认识不够充分、窗口服务水平不够高等问题仍时有发生,企业登记注册工作面临新挑战、新要求。

 

  “为解决企业登记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经过深入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我们制定下发了这三个文件。”该负责人称。

 

  今年6月,随着“牛大叔”长达39字的超长企业名称事件在朋友圈及媒体中持续发酵,更多的奇葩企业名称被不断曝出,例如,“深圳市赚他一个亿实业有限公司”“北京怕老婆科技有限公司”“你瞅啥(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老婆最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没事找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等。

 

  针对当前个别企业申请企业名称求洋求怪现象,这位负责人指出,《通知》明确对于含有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和文字,明示或者暗示为非营利组织,或者违背企业名称作为企业识别标识的基本功能,不以字、词或其组合作字号的,要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二款及有关规定予以驳回或者纠正。

 

  3类情形属可能造成欺骗或误解

 

  对于此次印发的《禁限用规则》和《比对规则》,这位负责人介绍,在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过程中,工商总局也一直在积极稳妥布置和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先后批复过深圳市、天津市、福建自贸试验区、北京中关村、广西防城港市、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开展企业名称登记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在总结试点地区改革经验的基础上,今年4月,印发了《工商总局关于提高登记效率积极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的意见》,部署全国各级企业登记机关年内先向社会开放企业名称库,建立企业名称查询比对系统,为申请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查询、比对、核准、登记服务,同时进一步简化申请审核登记流程,为实现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自负其责创造条件。“印发上述两个《规则》,是落实有关改革任务的重要步骤。”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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