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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扎实推进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2)

2017-07-09 12:27来源:检察日报浏览:手机版

 

  “在押表现也是反映犯罪嫌疑人是否认罪悔罪的重要体现。”鲍键介绍,富阳区检察院建立了犯罪嫌疑人被羁押期间表现等级评定制度,作为量刑建议的重要依据。

 

  坚持诉讼效率与案件质量并重。“两高三部”试点办法明确,不构成犯罪的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中,萧山区检察院曾发现3起不构成犯罪和1起超过追诉时效的案件。这4起案件均为犯罪嫌疑人法律认知错误,为求得从宽处理,承认自己“有罪”。

 

  “这些情形说明,坚持以有罪为基础,通过全面审查证据、准确适用法律,才能确保案件质量。”鲍键说。

 

  坚持诉讼效率与办案效果并重。为此,杭州市检察机关重点把握三点:一是对于符合不起诉条件的案件,坚决避免为了快速处理而一诉了之。二是犯罪嫌疑人虽符合起诉条件,但因有悔罪表现并认罪认罚的,通过广泛听取被害人、社区、单位等意见,结合社会矛盾化解情况,视情可以作不起诉处理。三是对案件事实认可,但对个别细节或案件性质有辩解的,不视为不认罪,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坚持认罪认罚相统一。根据“‘认罚’成为决定是否从宽以及如何从宽应当考虑的重要因素”精神,杭州市检察机关对只“认罪”不“认罚”的,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而对“认罚”的把握,杭州市检察机关也不只是看是否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而是注意审查发现是否有表面“认罚”,而私下串供、毁灭证据或隐匿、转移财产,不赔偿等情形,对存在这些情形的,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提升试点整体效益

 

  试点以来,杭州市检察机关围绕提质增效的目标,以制度与科技为依托,着力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整体效益。

 

  在西湖区检察院,葛淑芳向记者介绍了该院在试点过程中探索创新的系列配套机制——

 

  细化量刑标准。“我们把量刑建议精准化作为试点工作的创新点,制定了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盗窃等11种罪名的量刑参考表,按照犯罪数额与量刑情节,以表格形式将具体量刑建议细化到以月为单位,明确量刑浮动的量化指标,使庭审量刑建议有据可查,从宽幅度心中有数。”

 

  创新律师值班方式。通过值班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的制度设计,可以有效回应社会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能冤枉无辜、侵犯人权的担心和质疑。西湖区现已建立了由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主办刑事案件20件以上的律师组成的值班律师团队,明确律师参与认罪认罚工作的时间节点、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同时建立值班律师预约制度,在特定案件关键点提前预约律师,既有效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又预防了律师“坐空班”的人力浪费,提升了律师参与试点的积极性。

 

  探索试行刑拘直诉。在严格遵守刑诉法基础上,西湖区检察院对案情简单、自愿认罪、不符合逮捕条件或可捕可不捕的轻微刑事案件,不经审查逮捕环节,由公安机关在法定拘留期限内,直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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