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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发视频称饮料“吃死人”被判刑九个月

2017-07-09 12:27来源:北京青年报浏览:手机版

  男子发视频称饮料“吃死人”被判刑

 

  法院认为视频中“要死人”等并非口头禅 男子具有损害他人商品声誉的故意

 

  2016年10月,江苏淮安的驾校教练刘春林和两位学员在购买“喜多多椰果王果粒饮料”后,发现椰果咬不动,便捞出椰果撕扯并称“会吃死人”。这一幕被拍成视频后在网络上热传,警方随后将刘春林等人抓获。7月7日,此案在晋江市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刘春林、邓一川犯损害商品声誉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男子拍摄饮料“吃死人”视频被抓

 

  为刘春林等人引来“牢狱之灾”的是一段视频,视频中刘春林光着膀子,从“喜多多椰果王果粒饮料”的罐头里捞出一个椰果,挤干水分后用双手用力撕扯,并说“大家看看啊,拽都拽不动”,之后作出了“会吃死人的”发言。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0月8日晚,被告人刘春林、邓一川伙同李静(已作不起诉)在入住的江苏省淮安市一招待所房间休息时,刘春林称其曾看过内容为“喜多多椰果王果粒饮料”中的椰果是塑胶制成的视频,遂提议录制有关“喜多多椰果王果粒饮料”产品的视频并上传至驾校学员微信群。

 

  此后这段时长约1分52秒的视频在互联网上广泛传播,其中,该视频被当地两个公众号转载,阅读量分别达到9847人次、6137人次。

 

  该视频在互联网的散布损害了喜多多公司的商品声誉,对该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经福建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喜多多椰果王果粒饮料”未检出邻苯二甲酸二甲酯(DMP)等16种塑化剂,所检总砷、铅、苯甲酸等项目均合格。

 

  2016年10月31日,刘春林在江苏盱眙县马坝镇鹏程驾校被抓获;同年11月19日,邓一川向江苏省盱眙县公安局马坝镇派出所投案。

 

  法院称“要死人”等并非口头禅

 

  被告人刘春林的辩护人提出,视频中的“要死人”、“能吃吗”等都是刘春林的口头禅,这只是对当时食品物理性状的客观评价。

 

  但判决书中指出,综合录制视频的起因、对话的内容、具体的语境及日常生活经验,可判断刘春林等人在视频中所表达的意思即“喜多多椰果王果粒饮料”的椰果系塑胶制成,存在质量问题,不能食用,其所使用的“这都能吃的啊”、“要死的”、“害人害己”、“吃死人”等用语,并非仅是被告人刘春林及辩护人所称的口头禅,也远远超出了对食品物理性状的客观评价。

 

  而基于微信作为即时通讯软件的特性及驾校学员微信群的成员特点、成员人数,也并非亲友关系、私密空间所能涵盖。而且,经相关机构对“喜多多椰果王果粒饮料”进行检验,并未发现该产品含有塑化剂,根据在案证据,足以认定刘春林、邓一川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喜多多公司商品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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