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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助员7天追回被拖欠工资

2017-06-29 22:40来源: 东方网浏览:手机版

  据《青年报》报道,2016年11月1日,金山区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接到区仲裁院的消息,有一起涉及15名职工的劳动纠纷案件陷入了僵局。原来,金山亭林工业区内的一家专门从事宾馆、医院床上用品洗涤的私营企业因经营不善,拖欠了15名员工三个月的工资,金额达7.91万元。眼下,经营者失联,焦急的员工们来到当地政府和监察大队要求解决。

 

  “按照法律程序受理这个案件,如果开庭时经营者不到庭,那么在缺席裁决后,首先要上网公示60天,然后再移交法院执行,法院执行时也要上网公示60天。这样一来,光时间就要拖上四个月,而且以后执行时,如果经营者没有财产,资金也仍然无法到位,员工们想拿回劳动报酬是非常困难的。”多方了解案件详情后,区总协调劳动关系指导员李肇麟意识到,仅靠单方面的力量很难解决这一困境。

 

  李肇麟是退休后又被工会返聘的法援人员,平日里,他每周有两天时间固定在区劳动争议仲裁院受理窗口值班。根据以往的工作经验,这样的情况最后能追回欠薪的概率极小。但眼看要到年底,15名员工均是外来务工者,这些工资直接关系着他们能不能好好过年。于是,李肇麟及时和当地政府、工业办联系,要求协助一起处理此案件,并得到大力支持。要替员工追回欠薪,关键是找到责任人。为此,他实地了解后先是找到工厂的出租房屋老板,说动他配合一起找企业经营者。经过多方联系后,总算找到该企业法人代表,但这名法人代表却表示,自己是出租营业执照,不参与企业的经营,至于工厂有多少人,拖欠工人多少工资,他也一概不知,让他垫付工资是“完全不可能的”。后经调查发现,因经营者没有支付房租,其大部分设备被厂房出租老板扣压,估算价值达20万元左右。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李肇麟马上和出租厂房老板进行沟通。首先告知厂房出租方也有监督经营者按时发放劳动报酬的义务,之后做大量工作劝说其先行垫付职工的劳动报酬,并告知其这样仲裁院可以开出证明,有利于其将设备拍卖后收回资金。终于,在“磨破嘴皮子后”,厂房老板答应先行垫付15名员工的工资。次日一早,在劳动仲裁调解庭,员工们终于拿到了被拖欠的劳动报酬。

 

  “我代表工会出面协调,公信力比较强,所以职工们也肯相信我,对最后的处理结果也都很满意。”从接手这起案件到处理完案件,李肇麟共计用了7天时间。而这样的结果,也得益于金山区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为职工维权开设的新思路:不等困难职工上门求助,主动到最容易得到案源的第一线为职工维权。在区劳动争议仲裁院受理窗口安排法律援助员,第一时间对申请劳动仲裁的职工开展法律咨询和援助工作。(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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