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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夫妇被儿子赶出家门 法律援助让老人安心回家

2017-06-27 23:32来源: 桂林生活网浏览:手机版

  近日,年过古稀的范老先生拿着荔浦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到荔浦县法律事务中心,激动地说:“谢谢你们的帮助,让我们两个老人有了安心的住处﹗”

 

  71岁的范老先生和70岁的老伴是荔浦县茶城乡人。夫妻俩生育三子一女,都已成家立业。2006年,两人将早年建的土木结构房屋分给3个儿子重新建砖混结构楼房,留下两间小屋自住。2012年,二儿子与他们协商,拆掉那两间小屋,新建砖混结构房屋,并承诺新房建成后给两个老人居住。夫妻俩同意了,并暂住在三儿子家。2014年,两个老人搬进了二儿子新建成的房屋居住。

 

  由于两个老人体弱多病,每月医疗费需近千元,1600元的退休金已不够用。2015年春节期间,3个儿子达成协议,每人每年给两个老人400元生活费,后来却都没有兑现。2016年10月,二儿子提出两个老人都住他的房屋不公平,不同意父母继续居住,并与老人发生争执。二儿子强行将父母的用具搬到屋外,并剪断父母住房的电源,要求父母在三兄弟的房屋轮流居住。两个老人不同意,申请乡司法所调解,但未果,随后到县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立即受理了老人的案子,并指定县法律事务中心以代理民事诉讼方式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承担本案法律援助的法律工作者了解上述情况后,代理两个老人向荔浦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4个子女每人每月付给两个老人大米15斤、生活费200元;两个老人在二儿子新建的房屋居住。

 

  近日,荔浦县人民法院通过开庭审理,查明以上事实属实,支持两个老人的诉讼请求。(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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