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法务指南 > 法律援助 >

【关爱农民工 法律援助在行动】法律援助工亡篇 五龄童因丧父成孤

2017-06-26 22:14来源:青海法制报浏览:手机版

  更东某是个刚满五岁的小男孩。其父某某西早年认识了土建承包商朱某某,一直在朱某某的包工队务工。2015年9月,朱某某承建了黄南藏族自治州尖扎县坎布拉镇吉利村的射箭场工程。10月17日,受朱某某指派,某某西来到射箭场工地当小工。10月18日14时许,某某西手持一根6米长的钢管,往工地运送时,钢管触到了射箭场上方的10千伏高压线,不慎触电身亡。事发后,吉利村村民委员会(下称村委会)人员立即向尖扎县坎布拉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民警及镇政府干部经现场测量和勘查,架设在射箭场上方的高压线路的高度只有5.4米。某某西手掌、脚心等部位有明显的电击伤痕。此后,为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经镇政府出面调解,朱某某向某某西的家属支付了10万元赔偿金,用于办理某某西的丧葬事宜。之后,朱某某以该事故系多方原因造成为由,拒绝赔偿其他经济损失,并且回了河南老家,从此不再露面。

 

  更东某自幼母亲病亡,小小年纪就失去了母爱,现父亲又遭遇横祸,成了无依无靠的孤儿。经村委会协商,决定由其叔叔多某为其监护人。之后,多某多次与吉利村村委会、某供电公司及高压线路的产权人某水电工程建设办公室协商赔偿事宜无果后,来到尖扎县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尖扎县法律援助中心立即决定提供法律援助,指定青海黄河源律师事务所卢雪梅作为代理律师。卢雪梅律师认为,朱某某作为建设工程施工方,没有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及培训,导致事故发生,难逃其责。村委会将建设工程承包给没有建设资质的个人,应承担连带责任。某水电工程建设办公室作为10千伏高压线路的产权所有者,未尽到维护之责,某电力公司作为供电方,架设的高压线路高度只有5.4米,达不到设计规范要求,且监管不力,亦应承担连带之责。卢雪梅律师以上述四方为被告,向尖扎县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各被告向原告更东某赔偿其父某某西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被抚养人生活费、教育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交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84772元。

 

  庭审中,原、被告对更东某之父某某西死于电击伤、高压线路的产权人系某水电工程建设办公室等事实均无异议,各方就各自在本案中应承担的责任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交锋。被告朱某某辩称,受害人有一定的过错,教育费无法律依据,精神损害赔偿金不应单独计算,交通费应当有正式票据;被告村委会辩称,该村村民长期在高压电线路下射箭,某电力公司从无制止过,故某电力公司应承担主要责任;被告某水电工程建设办公室辩称,村委会和朱某某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进行施工,应承担主要责任;某电力公司则辩称,该事故的责任依照电力法的规定,应由高压线路产权人某水电工程建设办公室承担。

 

  庭审结束后,在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下,原、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朱某某向原告支付赔偿金6万元;被告村委会向原告支付赔偿金6万元;被告某水电工程建设办公室向原告支付5万元;被告某电力公司向原告支付赔偿金5万元,原告共计得到了22万元的赔偿金。

 

  为你支招·提醒

 

  签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

 

  1.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你应该注意些什么?

 

  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你要特别注意劳动合同中的几项重要内容:一是用人单位的名称是否与你实际的工作单位名称一致;二是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多长;三是你的工作内容或者工作岗位是什么;四是你的工资是多少。你要确保劳动合同中含有这些内容,并把这些内容填写清楚,不仅不要在空白的劳动合同上签字,而且双方签完字、盖完章后,你要保留一份。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