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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根本扭转经济刑法指导思想

2017-06-24 17:32来源:陈有西学术网 浏览:手机版

  核心提示:中国改革开放以来逐步发展起来的经济刑法,带有浓重的前苏联色彩,适应中国改革早期的所有制、计划经济和分配模式特征。平等保护各种私有制经济,这是市场经济环境下,必须端正的刑法指导思想。藉由三中全会开启的全面改革,我们的刑法基础思想,经济刑法,同样需要有适应性的变化,尤其是在梳理市场、政府关系中,要改造的法律相当多。

  三中全会布置“全面深化经济改革”开局之年,对民营企业、私营经济将产生重大影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政府和市场关系的厘清归位,将给市场法治环境带来哪些变化?企业家如何适应这一变化?与之相关的经济刑法又该做怎样的修正?《中国民商》对话著名律师陈有西,探讨上述重大改革话题。

  改变所有制歧视的立法根源

  《中国民商》:三中全会《决定》有关法治方面的内容,你怎样评价?

  陈有西:三中全会决议的内容尽管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但是确实已经坚守了继续改革的基调,守住了底线,我的评价是乐观可期待的。特别是市场调控决定性作用的经济理论提法,基点、主干已经树起来了。三中全会《决定》60条里,有5条是跟我们法律界有关的,就是司法改革的问题。5条讲了8个大问题,对全面启动司法改革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其中关于落实宪法和宪政、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上配套的行政诉讼法的修改,人权的保障,法院的改革、律师制度的完善,真正实施起来,将一定程度上改变中国司法结构和司法方式,树立司法的权威。市场机制下,所有的政府行为要受司法审查,这一项基本原则也就确立起来了。

  《中国民商》:您在这几年中接触了大量企业家案例,其中反映的问题是什么?决定是否对其中的某些问题作出了回应?

  陈有西:目前中国民营企业的生存环境非常不好,这是有目共睹的。我曾经说过,我们的经济越开放,我们的政治理论,管理国家的理论,法律理论、宪法理念和我们治国的思想,反而越保守。所以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冲突越来越激烈。这种错位,最后挤在岩石缝里的,就是民营企业家。随着新一轮改革的深化,藉由三中全会开启的全面改革,我们的刑法基础思想,经济刑法,同样需要有适应性的变化,尤其是在梳理市场、政府关系中,要改造的法律相当之多。

  在具体的案例中,我接触到很多政府单方违约、又用行政权力干预司法,为自己正名的情况。比如广东号称首富,上了福布斯排行榜的张克强案,他投资3.3个亿到青海盐田去买了公司股权。这个公司原来是云烟公司下面的子公司,是国企,原来谈好收购,愿意入股这个青海盐田的,到了云烟公司总公司不同意,国企觉得有风险。不要了,以后他们就找到张克强,张克强看中这个项目,他也是风投的专家,觉得这个项目投下去很好,3个亿就放进去了,搞的信托。然后这个公司一上市,3亿多的投资,最高市值到了40多个亿。这样云南方就觉得卖亏了,就以国有资产流失的名义,把张克强抓起来了。张克强现在已经被关了三年多。这个完全是所有制的歧视,打着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漂亮愰子,肆意撕毁合同,破坏市场平等竞争的环境。我卖错了,当时坚决不要,现在见到有钱赚了让你广东人赚去了,我必须寻找借口拿回来。用所有制正义进行掠夺。政府可以任意反悔,私有资产投资,就以各种名义收拾你。基本的《合同法》原则,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全部被违反了。《拿破仑法典》就确立的主体平等、等价有偿、诚实信用、法律至上的原则,在中国经常被任意摧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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